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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哺乳期女员工在公司办公期间,无意间抬头一瞥,发现工位侧方的烟感设备竟然是

北京一位哺乳期女员工在公司办公期间,无意间抬头一瞥,发现工位侧方的烟感设备竟然是针孔摄像头,更让人头皮发麻的是,这个摄像头不知从何时起就悄无声息地录下了她每天吸奶的全过程。

赵女士在这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干了整整十年,2024年9月27日产假结束回到岗位,还在哺乳期。公司给她安排的办公室大约20平方米,四个工位,长期只有她一人使用。对一位需要定时吸奶的职场妈妈来说,这不是办公室,这是她每天唯一能放心掀起衣物的私密空间。

2024年10月12日,赵女士无意间抬头,发现天花板上装了两个烟感报警器。20平方米的小办公室,有必要装两个吗?她心里犯起嘀咕。仔细一看,其中一个边缘有个极细微的小孔,她用手机放大功能拍了照,拉近,再拉近——那不是烟感器的缝隙,那是针孔摄像头的镜头。正对着她的办公桌,正对着她每天吸奶的位置。

“我每天都要在这里吸奶,这涉及我最私密的时刻。而且这个办公室基本只有我用,公司为什么要用这种方式监视我?”赵女士浑身发冷,立刻找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理论,要求查看拍摄内容、删除视频并道歉。

公司倒是挺痛快,把那个伪装的摄像头拆了,换了个正常的烟感器。但摄像头拆了,拍摄的视频呢?删没删?有没有备份?有没有人已经看过了?赵女士一概不知。她多次追问,公司始终避重就轻,连句像样的道歉都没有。她报了警,交涉未果,最终一纸诉状告到北京朝阳法院。

庭审中,公司的辩解堪称“机智”。代理人辩称,摄像头早在几年前就安装了,不是针对她的。那间办公室也不是只有她一个人,她只是临时在那办公。而且摄像头装在天花板上,监控的是整个办公区域,公司的管理需要,合情合理。更绝的是,公司还暗示她多心了——你不在的时候,摄像头就已经在那了,跟你没关系。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如果几年前就装了,为什么赵女士入职这么多年从来没被告知过?如果监控的是整个办公区域,为什么摄像头偏偏朝着她的工位?如果一切都是光明正大、合法合规的,为什么要把针孔藏进烟感器里?伪装,本身就是心虚的铁证。你光明正大地监控,为什么要藏?

法院的判决彻底戳穿了公司的遮羞布。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办公室是封闭式空间,房门可以上锁,赵女士在该区域有固定工位。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以隐蔽方式侵扰员工依法享有的合理隐私期待。

公司安装的是伪装成烟感器的隐蔽摄像设备,安装位置位于原告办公桌侧面上方。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就该隐蔽设备向原告作出充分明示并取得同意,也未举证证明采取这种隐蔽方式、针对这个安装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因此,被告安装隐蔽摄像设备的行为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法院当庭判决: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销毁案涉所有视频资料,向赵女士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有人可能会问:5000元,是不是太少了?按照《民法典》第1032条和第1033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职场监控,边界不是由老板划的,是法律划的。即使是在工作场所,只要空间相对封闭、具有私密性,并且员工在其中从事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活动,用人单位未经告知、未经同意、以隐蔽方式安装监控,就是侵权。

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通常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在这个案件中,5000元虽然看似不高,但背后的法律宣示意义远大于数字本身——职场女性的隐私权,不容侵犯。

最让我后背发凉的,不是那个摄像头,而是公司的态度。从赵女士发现摄像头,到交涉无果,到报警,再到诉讼,公司自始至终都在回避一个最核心的问题:视频到底拍了什么?有没有人看过?有没有传播出去?赵女士在办公室吸奶的画面,是不是已经被某个陌生人审视过了?这些问题的答案,比5000元赔偿重要一百倍。

一个工作了十年的老员工,为公司付出了青春,产假还没休完就赶回来上班。公司给她安排的办公室,是她每天吸奶的唯一场所。结果公司不仅没有提供哺乳室,反而在背后装了针孔摄像头。你让她怎么想?以后每次走进办公室,她的本能反应不是打开电脑开始工作,而是先抬头看看天花板上有没有多出什么东西。这种被活剖的恐惧,5000元买不回,一句道歉也抹不掉。

赵女士在判决后说了一句话,值得每一个职场女性记在心里:女性在职场遭遇类似侵权行为,应该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不是忍气吞声,不是自认倒霉,不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她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从一个偶然抬头的瞬间,走到了法院的判决席。她赢得的,不是5000块钱,是所有职场女性头顶上方那片本该安全的天空。

法律界有句话,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次,正义不仅被看见了,还被钉在了判决书里。那些把办公室当偷拍现场、把员工隐私当监控资源的公司,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