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产假
北京,哺乳期女员工在办公室使用吸乳器,突然在隐蔽处发现了摄像头,前去找老板理论,
北京,哺乳期女员工在办公室使用吸乳器,突然在隐蔽处发现了摄像头,前去找老板理论,老板却反过来说这是公共区域,她不该在这里处理。赵女士是北京一家单位的员工,在该单位就职已经10多年,对单位非常熟悉和信赖。去年赵女士刚生了宝宝,休了半年的产假,今年刚恢复工作,但还在哺乳期。因为特殊时期的反应不同,赵女士需要定时做一下处理。赵女士上班的地方,平时在办公室的人不多,老板、一个司机、再就是赵女士和另外一位女同事。正巧,在赵女士休产假不久,另一位女同事也生了宝宝,直到赵女士回到岗位,对方还没有回来,所以平时也就只有老板、司机和赵女士三人在办公室。一般情况,只要老板出去,也会带上司机,所以,只要老板不在,办公室就剩赵女士一个人在岗位上。由于哺乳期的特殊原因,赵女士平时都带一个吸乳器,趁一个人的时候进行处理。这天,像往常一样,赵女士又在进行处理,冷不经的抬头,她发现办公室天花板上哪个地方好像不合理。原来她发现了办公室顶上有两个类似烟感报警器的东西,一个在天花板的正中间,没有问题,但窗口上方怎么还有一个?赵女士越看越不对劲,就踩着窗边的一个推柜站上去查看,这一看可把她气坏了。原来这根本不是什么烟感报警器,而是一个摄像头,角度正对着她,赵女士当时就慌了,自己每天在处理的时候,岂不是都被拍了去?赵女士突然感觉单位这种行为很无法理解,就找到老板吴某,她说自己已经在这里工作了10年,却还被这样对待,心里过不去。赵女士对吴某说,办公室现在一共就3个人,大家都知道自己正处在哺乳期的特殊情况,也知道她每天一个人的时候会做处理,但还把摄像头对着她的位置,这是什么意思?面对赵女士的委屈,吴某称,办公室是公共区域,不是她进行处理的私人的空间,并且还说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对管理的需要,并不是针对赵女士。面对吴某的说法,赵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在这里工作了10年,办公室一共就三个人,大家也都知道她一个人的时候会进行处理,即便出于管理需要,安装摄像头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在这个特殊时期,是不是应该通知她一下,但直到事发,为什么都没有人告诉她?如果她知道了办公室有摄像头,她自己会想办法,也不至于发生这么尴尬的事情。面对调解员的镜头,赵女士一边说明情况,一边委屈的流泪,她说自己就是一个普通的哺乳期妇女,就是做一下哺乳期的处理,让一个摄像头对着自己,拍什么呢?她直言,这种做法让她感到恶心。《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赵女士对哺乳期进行处理,是这个特殊时期女性正常的需求,属于典型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用人单位在明知赵女士会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仍然让摄像头对着她,这种行为已构成对赵女士隐私权中"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属于法律禁止的侵害行为。《民法典》第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赵女士在办公室窗口旁处理,虽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私密空间",但她是挑了只有一个人人的时候,客观上该区域已经临时具有了私密性,吴某称办公室是公共区域的言论在这个特殊时间不完全具备合理性。窗口上方的摄像头拍摄了赵女士的整个处理过程,属于"拍摄他人私密活动",同时还可能涉及"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最核心的一点是,对此摄像头,赵女士并不知情。《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得降低待遇或歧视。赵女士也是一个职场妈妈,产假结束了,但给孩子的哺乳还要继续。在一个服务了10年的单位,一个人的时候处理一下哺乳期的特殊问题,她做错了什么?该单位的行为,真的可以用一句“这是公共区域,不是处理个人问题的地方”就可以免责吗?对此,家人们怎么看?
北京,一女子以为办公室关上门很私密,就每天固定时间开始吸奶,结果一个月后,无意间
北京,一女子以为办公室关上门很私密,就每天固定时间开始吸奶,结果一个月后,无意间发现天花板上有2个烟感报警器,她凑近一看,整个人都气疯了,其中一个烟感器竟是针孔摄像头。赵女士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被安排在一个20平米左右的办公室,里面好几个工位,但平时只有她一个人办公。因为还在哺乳期,她每天都要在自己工位上吸奶,这个单独的办公室,对她来说算是个私密的空间。2024年10月12日,赵女士抬头无意间看到,天花板上装了两个烟感器。她越想越不对劲,这么小的办公室,根本没必要装两个烟感器。于是搬来椅子凑近查看,这才发现,其中一个烟感器不对劲,侧面有小小的镜头,还有亮光,根本就是伪装成烟感器的针孔摄像头,而且镜头对着她的工位。赵女士当时就吓得浑身冒冷汗,自己每天在工位吸奶,这么隐私的事居然被全程偷拍!她立刻去找公司负责人,要求查看拍摄的视频,但公司一直不给合理答复。赵女士直接报警,警方到场确认,这个设备就是专门的偷拍器材,女子直接把公司告上法院。2026年4月27日,法院给出判决,要求公司立刻删除销毁所有拍摄视频,书面给赵女士道歉,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正常办公室监控可以理解,但必须公开告知、合理安装。这家公司故意把摄像头伪装成烟感器,专门对着女员工工位,还是一个平时只有她一个人的独处小办公室,目的性太明显,根本不是所谓的日常管理。员工上班是来工作的,不是时时刻刻被暗中监视的。尤其是哺乳期女性,本身就需要更多包容和照顾,结果反而被特殊对待、恶意窥探,实在太让人寒心。提醒大家遇到类似被偷拍、被恶意监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走法律途径。上班是为了谋生,不是放弃隐私和尊严。企业管理要有边界,尊重员工、守住底线,才是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