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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一男子与女网友奔现,在车上与女网友聊天、搂抱、亲吻,期间,女网友还给其

河北承德,一男子与女网友奔现,在车上与女网友聊天、搂抱、亲吻,期间,女网友还给其进行了口部亲密行为。随后,男子带着女网友去买了个避孕套,打算带女网友去酒店,被女网友拒绝后,又在车上与女网友搂抱、亲吻,期间,女网友又给其进行了口部亲密行为,男子还与女网友发生了关系。结果,女网友报警,声称被男子强奸。案发后,女网友收了男方母亲30万元后,又改口先后5次声称与男子系自愿发生关系,但最后又改口称误将谅解等同自愿。一审法院判决男子构成犯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5月18日潮新闻报道,这事得从2025年说起,承德那个停车场的夜晚,说起来挺短,但影响却拉得很长。


王明开车去接刘丽的时候,其实心情还挺正常的。


1995年出生,硕士毕业,在外地工作,春节前特意回老家。


两个人是网上认识的,聊了差不多三个月,天天发消息、分享生活,感觉挺投缘,就约了这次见面。


时间是2025年1月26日晚上九点多,车停在市区一个停车场。


一开始还挺自然的,聊天、靠近、搂抱、亲吻,气氛也算是往暧昧方向走。


刘丽这边甚至还有比较亲密的举动,后来王明提出去酒店,但刘丽直接拒绝了。


于是两个人下了车,又一起去旁边药房买了避孕套,回来继续待在车里。


问题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开始变得不对劲——因为套套怎么用之类的细节起了争执,情绪一下就上来了。


之后发生了性关系,紧接着又有肢体冲突,双方都受了伤。


当晚刘丽报了警,说自己被强奸。


王明第二天就被刑拘,后来转为逮捕,在看守所待了大半年。


他一直坚持说是双方自愿,身上的抓痕也是对方先动手留下的。


但刘丽最开始做笔录的时候,说法是比较明确的:王明有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她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才报警的。


事情的转折点出现在赔偿之后。


2025年3月21日,王明母亲拿着30万现金去见了刘丽,当天签了谅解书,金额不算小。


从那之后,刘丽的说法开始变化。


在3月29日、4月26日、5月25日、6月14日、7月21日这几次笔录里,她改口说当时是自己情绪激动,因为套套问题不舒服,加上觉得王明人不错,想继续发展,所以才报了警。


后来又认为当晚是自愿发生关系。


但到最后一次笔录,她又推回原来的说法,解释说自己之前对“谅解”和“自愿”的法律含义理解错了。


整个侦查阶段,她前后做了大约11次笔录,说法来回变化,这也是案件争议最大的地方之一。


2025年12月25日,承德双桥区法院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判三年,缓刑四年,法院主要考虑了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


王明当庭不服,上诉。今年3月30日,承德中院二审开庭,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这个案子其实焦点很集中:到底有没有违背意愿。


从王明这边的说法来看,前期三个月的聊天关系、见面后的亲密互动、一起买避孕套,这些都指向双方是自愿的状态。


再加上刘丽在收下30万之后多次改口,也让事实显得更复杂。


但另一边,检方的逻辑也并不空。


比如刘丽明确拒绝去酒店,这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清晰的停止信号;她身上有伤,也是在当晚第一时间报警,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证据。


至于后来改口,是因为和解金、法律概念理解偏差,还是其他原因,外界很难判断。


法律条文上,《刑法》第236条说得很明确:如果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意愿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关键其实就在“违背意愿”怎么认定。


而《刑事诉讼法》第55条又强调,定罪要靠证据体系,不能只靠单一口供,也不能完全忽略口供变化。


问题就在这里:这案子的证据链比较“灰”。


两人都有伤,但伤痕无法直接证明谁先动手;聊天记录和前期亲密行为能说明关系不差,但推不出后面是否强迫。


刘丽11次笔录前后不一,削弱了稳定性,但也不能直接认定虚假。


30万赔偿发生在3月21日,而刘丽第一次明显改口是在8天后,这个时间点确实让案件多了一层争议空间。


有人会往“钱影响口供”去想,也有人认为如果她确实受害,后续理解变化、情绪反复,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所以一审给了缓刑,其实某种程度是在这个不确定性里做了一个折中处理:认定犯罪成立,但量刑从轻。


现在王明取保候审,但一旦判决生效,记录会留下;刘丽这边也一直被“为何反复改口”的质疑包围。


二审还在等待结果。


说到底,这个案子最难的地方不是情节本身,而是“意愿”这两个字太难被还原成清晰画面。


前一秒的亲密,能不能代表后一秒的同意?


拒绝去酒店,是不是就已经划清界限?一起买避孕套,是协商,还是默认?


现实里的关系,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开关,而是不断变化的状态。


而法律偏偏要在这种流动的关系里,找到一个确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