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与男友吵架后离家出走,搬到附近酒店入住。结果还不到2小时,男友就敲了女子的房门。事后女子质疑酒店的安保存在严重问题,男友仅凭一张身份证照片,就在酒店前台问到了女子的具体房间号,连电话核实都没有。可酒店对此事的回应,却体现出了什么叫“双标”。
据悉,3月31日晚上,赵女士和男友大吵了一架,身心疲惫的她只想静静,于是她摔门而出,来到附近的一家酒店连定了两晚的房间。为了安全起见,赵女士在关门后还上了门锁。
可当晚11点左右,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赵女士当时还没有睡,她吓坏了,不知道谁这么晚来找她,或者担心有人走错了门。
随后,门外传来一男子的声音,对方叫着赵女士的大名。赵女士对这声音非常熟悉,立即打开了门,只见男友站在门外,腿上还带着伤,满脸的焦急。
赵女士在短暂的震惊后,质问男友是如何找到这里的。
男友告知,他一开始是凭借车辆定位找到了酒店,然后拿着二人的身份证照片向酒店前台求助,称找不到女友了。
酒店前台在看了照片后,在酒店系统内查了下,确认了赵女士的房间号,然后就告诉了赵女士的男友,都没有提前通知赵女士,甚至还将男友领到了赵女士的房门口。
赵女士听后越想越怕,这要是陌生人该怎么办?
之后,赵女士气愤地来到酒店前台要求退房,可酒店却拒绝退还房费。
赵女士找来了记者曝光此事,酒店才承认了有违规操作,并表示愿意道歉以及退房费。
凭一张顾客的一张身份证照片,酒店工作人员就带人指认了房间号,这的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酒店作为赵女士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应该知道赵女士的房号以及入住记录是其隐私信息,未经赵女士本人同意,谁都不能探知,更不能泄露给第三人,就算是赵女士的家人都不行。
因此,酒店已经违法违规。
其实作为酒店,在赵女士的男友寻求帮助时,应当让赵女士的男友通过电话联系赵女士,或者报警的方式处理,亦或者酒店先去咨询下赵女士,征得同意后才能让赵女士的男友进酒店寻找。
既然酒店违规泄露了赵女士的个人信息,那就是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赵女士提出要求退房,已经是十分合理的诉求了,都没有向酒店索要赔偿。
可酒店还非要赵女士去找了媒体记者来曝光此事,才松口承认错误,这无疑是给消费者增加了麻烦。
最后,消费者选择一家酒店,是基于信任。酒店守护客人,是其职责所在。请酒店珍惜每一位顾客的信任,尽职尽责的服务好每一位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