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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上海,一女子离婚20多年,前公婆相继去世,但女子未曾去祭拜过,只

“万万没想到!”上海,一女子离婚20多年,前公婆相继去世,但女子未曾去祭拜过,只让女儿去了。结果女儿回来告诉女子,墓碑上刻了女子的名字,而且是以儿媳的身份。女子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认为前夫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故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去掉墓碑上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可前夫的一段话,让不少网友泪目。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林女士和何先生的婚姻,在上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了,磕磕绊绊维持了近30年。那些年里,林女士和公公关系紧张,家里没少吵架,但和婆婆却处得挺好。正是这份婆媳情谊撑着婚姻往前走,可感情最终还是散了,两人协议离了婚。离婚后,林女士再也没回去过,也没去祭拜过前公婆,只是让女儿偶尔去看看。

谁料女儿那次去扫墓回来,带来一个让林女士炸锅的消息——前婆婆的墓碑上,赫然刻着她的名字,身份写的是“儿媳”。

林女士当场气得不行。自己离婚20多年了,早就不算何家的人了,前夫凭什么把她的名字刻上去?这不是侵犯她的姓名权吗?她当即起诉到上海杨浦区法院,要求前夫立刻把名字铲掉,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立案后,何先生也来了。他说的那段话,直接让不少网友破防了。

何先生叹了口气说,两个人确实早就离了婚,可母亲生前和林女士关系特别亲,就算离了婚后,林女士也经常来看望老人,逢年过节还买吃的。母亲走之前,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林女士的名字能和家人在一起。何先生为了成全母亲的心愿,才在墓碑上刻了林女士的名字。如今母亲已经安葬了20多年,他是真的不愿意动碑惊扰逝者。

法律上,林女士的诉求站得住脚。《民法典》第1012条写得明明白白,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第1014条也规定,任何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两个人离婚后身份关系已经解除,何先生的确没有权力擅自把前妻的名字刻在自家墓碑上。

法官没有急着判。杨浦区法院联合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和司法所调解员,把两个家庭拉到一起,开了场“圆桌调解”。指导法官说了一句特别打动人:“这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如何让过去不伤害现在,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宁。”

法官也给双方划了一条清晰的线:林女士要求除名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墓碑上的“儿媳”身份必须移除;但同时,何先生出于对母亲遗愿的守护,这份孝心也值得被理解。法官最终找到了兼顾法理与人情的方案——除名,但不抹去过往;补偿,但不制造对立。

林女士最终松了口,说只要把名字去掉,精神损失费方面她愿意让步。何先生也点头:“我能体谅她的难处,我会做通其他家属的工作,把她的名字去掉,并愿意给予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何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墓碑去名手续,同时自愿给予林女士一笔经济补偿,用于表达歉意、了结过往。

法院方面表示,《民法典》虽然没把祭奠权单列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但司法实践中普遍会纳入一般人格权来保护。墓碑署名权是其中重要的一块,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依法享有这个权利。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支持权利人要求移除姓名、赔礼道歉乃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说到底,这场官司表面上争的是一个名字,骨子里争的是一段关系到底有没有结束。

很多网友看完纷纷感叹,何先生的母亲直到临走都放不下这个儿媳妇,这份情谊真不是一张离婚证能斩断的。也有网友觉得,林女士要的是彻底划清界限,这同样是她的权利,无可厚非。

情理法的天平从来都不好拿捏。这份20多年的婆媳情谊,终究还是没能换来一个名字留在墓碑上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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