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一6旬老人每月花1350元承包了11个路边车位。有车主把车停在老人的车位上,却不肯付钱,导致双方爆发口角。老人情绪急剧失控后晕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发现老人的后脑部与脏器严重受损,已经陷入昏迷。老人家属考虑到治疗成本,无奈选择放弃,老人在出院两天后便不幸离世。事后,老人的家属将车主告上了法院,索赔56万余元。法院判了!
据悉,60多岁的王大爷在2024年12月份与某公司签订了一组承包协议,约定某小学路段的11个路边车位包给王某管理,每月支付承包费1350元,为期1年。
此后,王大爷与妻子吴奶奶一起管理着这11个车位,并且制定了收费标准,15分钟内免费,超出时间的,2小时内收费3元,这个价格其实已经相当便宜了。
2025年10月29日下,男子贺某因到小学附近办事,就把车停在王大爷管理的车位上。等贺某办完事回来时,并未看到王大爷,于是就直接开车离开了。
次日下午1点13分,贺某再次将车停在了王大爷管理的车位上,这次他要去小学内办些事情。等他办完事准备开车离开时,王大爷突然出来将其拦住,要求对方支付3元停车费。
可贺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停满15分钟,不该收费。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贺某在1点36分报了警。
在等待民警赶来期间,王大爷与贺某又发生了几次争吵。随后王大爷感到身体不适,走到一家店铺门前的椅子上坐下休息,可才过了20多秒,王大爷突然一头栽倒在地。
店铺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施救并打电话给吴奶奶。下午2点57分左右,王大爷被送到了医院救治。
经过医生的治疗,王大爷的心跳是恢复了,但病情仍然危重。医生表示,现在王大爷只要一脱机就可能出现心跳骤停的情况,让家属做好心理准备。
后来王大爷的家属觉得情况这么严重,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治疗了,于是签订了自担风险的承诺书,带着王大爷回家了。
2天后,王大爷在家中停止了呼吸。后经鉴定,王大爷生前患有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心肌损害、癫痫等情况。
事发后,王大爷的家属将贺某告上了法院,认为是贺某刺激了王大爷,才导致王大爷病发,所以要求对方赔偿56万余元。
贺某并不知道王大爷患有这么多疾病,他只是认为王大爷收费不合理,所以才与王大爷发生了争执。
这个问题其实属于停车服务合同纠纷问题,贺某如果认为不该支付停车费,可以报警求助,由民警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但是贺某却在报警后,仍与王大爷发生了争吵,而且通过监控来看,二人的动作很大,虽然没有肢体冲突,但也能看出二人吵得十分激烈。
法院认为,贺某与王大爷的激烈争吵行为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其次,根据监控显示,贺某的停车时间是下午1点13分,驶离时间是1点31分,即他共停了18分钟,应当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3元停车费。
既然如此,贺某与王大爷争辩称自己未停满15分钟,不该收钱就没了事实依据。而王大爷突发疾病,与贺某发生争吵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贺某应当为王大爷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贺某的确不知道王大爷的身体有多个疾病,而王大爷明知道自身患有疾病,理应控制好情绪,却没有任何收敛。
更何况,王大爷的死因也是因为自身疾病,所以贺某即便承担责任,也不是全责。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贺某承担10%的责任,应赔偿王大爷家属7.5万余元。
最后,此案也是为了提醒大家,有时候不要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他人发生争吵,特别是不要和年龄大的人争吵。如果大家认为自己占理,那就拿出证据来堵住对方的口,或者让民警来调解,亦或者通过诉讼解决,千万不要冲动地去用吵架、打架等方式来处理。
(案例来源:重庆巫溪县人民法院,图片源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