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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死拉了一个垫背的?”5 月 8 日报道,上海一名 23 岁女孩,仅花 139

“临死拉了一个垫背的?”5 月 8 日报道,上海一名 23 岁女孩,仅花 139 元报名参加 11 公里、累计爬升 650 米的徒步活动。行进途中她身体不适,跟领队打招呼后独自折返,下午三点多突然路边晕倒,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离谱的是,傍晚六点旅行社才发现人不见了。悲痛之下女孩母亲怒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不料旅行社却委屈喊冤,认为家属纯属讹人。可最终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一起看似普通的徒步活动,最终却演变成一场令人惋惜的悲剧。

 
事情的起因是二十三岁的张女士(化名)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报名费仅139元,活动以“轻徒步、放松身心”为宣传点,吸引了不少年轻人参与,张女士通过线上转账完成报名后,按约定时间与队伍集合出发。

 
当天气温较高,户外体感闷热,队伍沿既定路线前行,一路基本为开放路段,遮阴条件有限,行进过程中,部分参与者已明显出汗较多,有人放慢了脚步。

 
张女士起初还能跟上队伍,但在行程过半时开始出现身体不适,表现为头晕、乏力,她向领队反映情况后,提出先行返回。
 

根据现场人员回忆,当时领队简单询问了她的状态,在得知她意识尚清醒后,未安排人员陪同,也未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只是提醒她“沿原路返回即可”,随后,张女士独自离开队伍,向来时方向折返。

 
到了下午,天还是热得厉害,没半点降温的意思,大概三点来钟,有路人瞧见路边躺着个年轻姑娘,已经没了意识,现场的人赶紧报警、叫救护车,可送到医院抢救半天,最后还是没救回来,初步判断,张女士的离世,跟高温天气还有突然发作的身体状况脱不了干系。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的父母难以承受这一残酷结果,他们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活动期间,未能切实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职责,对于女儿的离世,旅行社难辞其咎。
 

然而,旅行社对此并不认同,辩解称此次活动收费本就低廉,属于不盈利的“轻组织”活动,参与者理当自行承担自身安全责任,且在活动开启前,他们早已对相关风险予以提醒。
 

案子到了审理阶段,核心争议也越来越清楚,难道旅行社因为收费低、没赚到钱,就能降低安全保障的要求吗?另外,他们在组织活动的具体过程中,到底有没有疏忽大意的地方?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身为旅游业务主体,其责任并非由活动是否盈利决定,即便收费低廉,只要以组织者身份面向外界招募参与者,就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路线风险的评估、对天气状况的提示,以及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行进途中张女士已明确表明身体不适,此乃风险信号,组织方本应采取更稳妥举措,如安排人员陪返、建议原地休憩或联系车辆转运,而非任其独自离队返回,徒增风险。
 

同时,法院也指出,旅行社在活动报名及出发前所设置的免责条款,涉及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不能据此完全免除责任。

 
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法院认为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应有基本判断,在高温环境下选择继续参与并独自返回,也存在一定过错。

 
但旅行社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根据过错比例,判定旅行社承担三成的责任。

 
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户外活动本身存在风险,参与者需要对自身状况负责,也有人指出,既然由机构组织,就不能只收取费用却忽视安全管理,尤其是在高温等可预见风险条件下,更应提高警惕。


对于个人而言,这同样是一个提醒,在参与户外活动时,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和环境条件,一旦出现不适,优先选择安全方式处理,而不是独自承担风险。

 
一次原本轻松的出行,因为多个环节的疏忽,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也为类似活动敲响了警钟。



信息来源 :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