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最高法院发声敲打!
4月29日,菲最高法院裁定,宪法没有规定参院启动弹劾审判的“固定时限”。
宪法规定弹劾审判“应立即进行”,这一“立即”如何执行?
最高法院称,宪法第十一条第三节第四 款中的“立即”一词,意指在合理时间内,该时间可长可短,具体取决于每个案件的情况。
最高法院又称,虽然宪法未规定审判的确切日期,但参议院必须避免不当拖延。
最高法院此时裁定,在于驳回赫内里洛在2025年对参议院提出的弹劾请愿,当时其要求最高法院强制参议院立即组成弹劾法庭,审理针对副总统莎拉的指控。
在莎拉第二次弹劾正式审判前,最高法院坐不住了,通过解释宪法的权力,对各方势力都在敲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