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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也要赔偿吗?北京,一男子去世,念及父亲年龄太大,怕受刺激,儿媳和女儿没告诉

善意的也要赔偿吗?北京,一男子去世,念及父亲年龄太大,怕受刺激,儿媳和女儿没告诉老人,悄默声将男子葬了。葬哪了,葬进了大海。此事隐瞒了3年,终究纸里包不住火,老父亲得知儿子没了,而且还是海葬,实在接受不了,将儿媳和孙女告了,索赔50万元。

这件事,并不复杂,但真的令人唏嘘。

作为妻子,作为女儿,那么亲密无间的人,在法律上属于配偶与子女,自然有权利决定这个男人的葬礼。

但从一个父亲的角度来看,儿子是他最亲的人,什么时候死的不知道,死后葬到了哪里,也不知道,怎么不难受。所以他选择起诉,也不难理解。

只不过,一家人,以后还要相处,还要来往,就这么对簿公堂,实在难以理解。

据报道,男子是2017年末得,此时,老父亲81高龄。为了老人的健康,儿媳和孙女隐瞒了男子去世的消息。

这一瞒就是三年。老父亲见不到儿子的人,接不到儿子的电话,失去了儿子的所有消息,这令他不安,实在瞒不住了,家人告诉了老父亲。

相信得知这一消息的瞬间才是老父亲无法承受之重,人都没了,还不如去世的时候就知道,哪怕是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才是最残酷的。

可想而知,老人不能原谅为何不告诉自己儿子去世这件事情。然而更狠的是,儿媳和孙女继续隐瞒了海葬的地点,这令老父亲更加不难接受。

于是,一家人的矛盾就此产生,裂痕不可避免,老父亲选择了起诉,索赔50万元,性质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完,酌定赔偿15000元。

法院认为,儿媳和孙女有权利选择海葬,而隐瞒也是出于善意,这个理由可以令人接受。但是为何又判决要赔偿了呢?

原来,老父亲知晓去世的消息后,儿媳和孙女又继续隐瞒了海葬的具体情况,估计包括海葬这种方式本身。

其实这也是善意的,为什么呢?老父亲接受不了儿子去世,更接受不了去世后以海葬这种方式结束。而儿媳和孙女也是担心老人一旦知道了,指不定再有什么三长两短。

所以说,继续隐瞒海葬的具体情况,也是善意的。

但是法院还是判了赔偿,理由就是在告知了死讯后又继续隐瞒,对于老人来说,侵犯了他的祭奠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的一般规定,祭奠权属于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相关的“其他人格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包括这种基于身份关系的祭奠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说,儿媳和孙女的确侵犯了老父亲的祭奠权。

其实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每个人自己身上,如何选择,也是一个两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