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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15万购车款,属于彩礼!没领证必须退 2026年4

最高法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15万购车款,属于彩礼!没领证必须退

2026年4月12日,最高法发布典型判例,彻底推翻“恋爱大额转账=赠与”的传统认知,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购车款、购房款,法律上属于彩礼,未登记结婚应当返还。

一、核心判例:15万购车款,被认定为彩礼

男方赵某为与李某结婚,转账15万元用于购车,另付6万订婚礼金,双方办婚礼但未领结婚证,最终分手。
最高法改判明确:

- 该15万不是普通赠与,而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具备彩礼属性;
- 法律不看用途(买车/买房),只看给付目的是否为结婚;
- 金额远超恋爱日常开销,结合婚俗、时间节点,依法认定为彩礼。

二、法律底线:3种情况,彩礼必须返还

依据《民法典》及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情形,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本案情形);
2.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法院并非“一刀切”:兼顾情理裁量

本案中,两人已办婚礼、共同生活且女方曾流产,法院未支持全额返还21万,最终酌定返还17万余元,既保护财产权益,也兼顾女方付出,体现公平原则。

四、关键区分:恋爱赠与 vs 彩礼

- 普通赠与:小额红包、日常消费,无结婚目的,分手不退;
- 彩礼性质:大额转账、购车购房款、订婚礼金,以结婚为条件,未领证可退。

法院认定三要素:以结婚为目的、金额明显偏大、处于谈婚论嫁阶段。

五、重要提醒

恋爱涉及大额财产,务必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凭证,明确款项用途与目的,避免“人财两空”。

最高法此次判例,给所有热恋男女敲响警钟:以婚姻为目的的财物给付,受法律约束,悔婚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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