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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重庆,一男子11岁的女儿和11岁的侄女,深夜12点多在路边,竟被一陌生
“活该!”重庆,一男子11岁的女儿和11岁的侄女,深夜12点多在路边,竟被一陌生男骚扰3次,陌生男非要拉2个女孩陪自己喝酒唱歌,还说给钱。侄女告诉对方她们是未成年,可陌生男不罢休,随后又在快递站和小区里,对2个女孩动手动脚,围追堵截,父亲得知消息跑下楼,扇了陌生男一耳光,把他推倒,导致对方9级伤残,看病就花了13万,他竟然觍着脸起诉到法院,索赔36万,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出乎意料。重庆的夜晚,总是裹挟着一股潮湿的闷热。2023年6月23日刚过零点没多久,刘先生的女儿和她同龄的堂妹,正站在小区路边等着姑姑刘女士来接。路灯把影子拉得老长,两个孩子的影子依偎在一起,还是没等到熟悉的脚步,却先撞见了一身酒气的陌生男人。那男人叫张某文。他晃过来,手就不老实了,非要拉两个小姑娘去“喝酒唱歌”,嘴里还说着“给钱”这种腌臜话。两个孩子吓得脸色煞白,不停地喊着自己还是未成年人。没用。她们躲进旁边还没关门的商铺,张某文这才悻悻转身。刘女士到了。三个女人刚松口气,走到快递柜前,那阴魂不散的身影又堵了上来。这一次他的行为更加露骨,直接伸手就往刘先生女儿身上摸去。刘女士立刻将孩子挡在身后,上前和对方争执起来。男子不仅没有离开,反而放了句狠话:“你等着,我叫人来收拾你。””有个路人上前问要不要帮忙,张某文这才暂时溜进了小区阴影里。刘女士的手在抖。她摸出手机给刘先生打电话,声音发紧:“你快下来,有坏人缠着孩子!”前后不到十分钟。刘先生趿着拖鞋冲下楼,看到的就是这一幕:张某文第三次从黑暗里蹿出来,正堵在回家的小路上,继续对着他姐和两个发抖的孩子拉拉扯扯。眼前的场景让刘先生瞬间失去了所有理智。他猛地冲过去,狠狠扇了对方一耳光,接着又用力把人推开。张某文被推倒在地,双方拉扯了几下后,他就躺在地上没了动静。刘先生平复着急促的呼吸,拨打了报警电话。没人能料到,这一记为保护孩子而打出的巴掌,竟引发了长达两年的法律纠纷。后续的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文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但鉴定报告同时指出,该伤残是旧伤与本次摔倒共同导致的,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拿着这份鉴定,张某文转头就把刘先生告上法庭,索赔三十六万,经核算,法院认定的合理医疗费是十三万多。法庭上,刘先生只有一句话:“我在保护我女儿,哪个父亲看见孩子被这样骚扰,能站着不动?”他认定这是正当防卫。这理由听起来朴素,法律却有精确的标尺。刑法第二十条写得清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张某文深夜反复纠缠、威胁未成年女孩,这侵害“正在进行”,清晰无误。但事情没那么简单。过去,类似“谁受伤谁有理”的判例并不少见。人们担心,法律会不会和稀泥?2025年3月,一审法院的判决下来了:驳回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他不服,上诉。5月,二审维持原判。一分钱不赔。法官在判决书里援引的,不仅仅是刑法条文,还有2018年最高法等四部门的指导意见,那份文件明确鼓励公民对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依法行使防卫权。2020年的刑法修正案,也进一步为这种“见义勇为”或“保护家人”的行为撑腰。这一次,司法的天平明确偏向了正当的保护者一方。判决书墨迹干透,但它的回声很长。它告诉每一个普通的父亲、母亲:当孩子在深夜街头被恶狼盯上,你冲上去的那一巴掌、那一次推搡,法律会站在你身后。它也向社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不再只是一个家庭的惊魂十分钟,它成了一个标志。在模糊的街头正义与刚性的法律条文之间,画出了一道清晰的线。线的一边,是醉汉的纠缠与索赔的贪念。另一边,是一个父亲本能的保护,和司法最终掷地有声的回应。信息来源:男子尾随女童进小区电梯试图侵害,警方通报转自:东方教育时报2025-06-1117:34:01
虽然被害人家属希望法院判处死刑,但是,按照我国《刑法》,法院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
虽然被害人家属希望法院判处死刑,但是,按照我国《刑法》,法院是不可能判处死刑的,检方也不可能因为法院没有判处死刑就抗诉。《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应该追求在现行法律框架给予未成年罪犯最重的处罚(如无期徒刑),同时要求未成年人罪犯的监护人做出经济补偿。
湖北武汉,男子夜里把4岁的女儿带到江边,将女儿头摁入江水中,确定女儿没气后,他把
湖北武汉,男子夜里把4岁的女儿带到江边,将女儿头摁入江水中,确定女儿没气后,他把女儿抛进江里,报警说女儿意外溺水了,在外地的妻子得知女儿的死讯后,崩溃不已,她总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而警方调查后发现,男子在事发5个月前,曾为女儿购买了意外险。陈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前一天还在视频里见到的女儿,转眼就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而亲手毁掉这一切的,竟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姚某某。2025年11月底,案发前一天,姚某某借口带女儿回老家看爷爷奶奶,把孩子接走了。当晚陈女士查岗时,姚某某还在外头跑外卖,女儿也确实在老人家待着,一切看着都没啥异样。可谁能想到,就在深夜,姚某某偷偷带着孩子,坐车跑了180多公里,专门赶到了长江边。凌晨1点多,正是江边最冷、人最少的时候。姚某某没有一丝怜悯,强行把小琳的头按进刺骨的江水里,直到孩子不再挣扎,最后狠心把她抛进江中。孩子当时该有多绝望?那是她最信任的父亲呀!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姚某某接下来的表演。杀完亲生女儿后,他主动报警,谎称孩子是意外溺水。等民警把孩子打捞上来,他甚至当着众人的面,装模作样地对遗体进行急救,试图把这出“意外”演得更真一点。可假的就是假的。警察在现场发现了很多对不上的细节,一番审讯下来,姚某某的心理防线崩了,交代了杀女儿的全过程。他找了一堆借口,说什么生活压力大、两口子感情不好、孩子身体有毛病。但陈女士对此一个字都不信。女儿小琳虽然外貌上跟别的小孩有点不一样,但身体没大碍,平时活蹦乱跳地在上幼儿园大班,根本算不上什么负担。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更毒辣的动机浮出水面。就在案发前几个月,姚某某给女儿买了一份意外险。他在后来的口供里也承认,杀女儿其实是为了骗取那笔保险金。为了几万块钱,他竟然能对自己的骨肉痛下杀手,这已经不是生活压力能解释的了,这是彻头彻尾的冷血。现在,姚某某的家里人还想拿“精神不正常”当挡箭牌,试图保住他。但陈女士态度坚决,她认为丈夫作案时冷静克制,又是跑远路又是演戏,明显是预谋已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大家都在等最后的司法鉴定,希望能给那个在江水里绝望离去的小女孩一个交代。《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姚某某为骗保,狠心把亲生女儿按进江水致死,这明显是故意杀人。他精心策划跨城作案,事后还假装急救、编造意外,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法律对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很重,像他这种情节严重的,很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为了钱财伤害至亲的行为,突破了道德和法律底线,必须受到严厉惩处!对此,你怎么看?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