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来自上海的吴阿姨拿出全部的积蓄,给小儿子买了一套使用权公房,并将承租人登记为小儿子。
后来这套房子作为小儿子的婚房,他在里面结婚,并且和妻子住了进去。
但是在2014年的时候,小儿子却因病离世,眼看着小儿子已经离世了,吴阿姨就想把当初送给小儿子的婚房给要回来,却没想到遭到了儿媳妇的拒绝。
之后吴阿姨便和儿媳妇打了官司,一番波折之后,房子竟然被判给了儿媳妇。
这是为何呢?
一、吴阿姨和儿媳妇争房子。吴阿姨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作为母亲,她特别想为儿子的今后做打算。
于是在2010年的时候,眼看着儿子老大不小,快要成婚了,吴阿姨拿出这辈子所有的积蓄,给两个儿子各买了一套使用权公房,并将承租人登记为他们各自的名字。
一年之后,吴阿姨的小儿子便和相识两个月的女孩闪婚,小儿子便和妻子生活在了母亲买给他的房子里。
不出意外的话,小儿子和他老婆应该会在这套房子里住到老去。
但是在2014年的时候,小儿子却不幸因病离世。
眼看着小儿子离世了,吴阿姨想着是时候把小儿子的这套房登记到自己名下了。
没想到这时候发生的一件事,完全超出吴阿姨的预料。

吴阿姨直接找到儿媳妇说明情况,她本以为儿媳妇一定会同意,没想到儿媳妇却说了一句,无论我丈夫怎样,这都是我的家,我永远不会搬走,我也不会成全你。
儿媳妇的态度非常坚决,这就是我的家,没人能把我赶出去。
我和丈夫就是合法夫妻,房子是丈夫的,现在丈夫走了,那么房子就成我的了。
周围的人对此事议论纷纷,觉得这孩子太不懂事了吧,什么也没贡献,就想白得这么一套财产。
大家都觉得儿媳妇做的有些太过分了。
吴阿姨也这么认为,你这孩子怎么这样呢?这房子只是给你们住,又不是完全送给你们,怎能说不还就不还了?

当时,这件事闹得不可开交,使得吴阿姨和儿媳妇都不愉快。
甚至两人争得太过激烈,不久后发生了口角。
发生口角之后,两人的关系就变得更差了,从此很少再登门,没事也不再打一通电话相互问好。
就好像老死不相往来一样。

但吴阿姨也并没有罢休,吴阿姨觉得自己终究是在理的。
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吴阿姨仍旧据理力争。
吴阿姨想尽快拿到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为此吴阿姨还特意找了一些邻居帮忙说情。
吴阿姨最希望做的一件事就是,通过讲道理的方式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回来。
因为若是选择其它方式,难免伤害了彼此的感情,实在不划算。
但事情最后的结果却始终没有如了吴阿姨的愿,无论吴阿姨采取何种办法,儿媳妇都没有成全吴阿姨。
那么既然如此,吴阿姨到底该怎么办呢?她是选择放弃?还是继续和儿媳妇争下去?
吴阿姨的选择很简单,继续争下去,因为她觉得眼前的财产终究还是自己的。
二、后续出乎意料。可是没想到,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经过好几轮的审判,最终把房子判给了儿媳妇。
原因是,吴阿姨的房子并不是普通房子,而是使用权公房。
那么,既然承租人写的是吴阿姨的小儿子,那么房子自然是吴阿姨的小儿子的。
小儿子离世,自然变成儿媳妇的。
(注意:承租权归属看“登记”,不是看“出资”。)
对于这个结果,儿媳妇显然是喜闻乐见的,因为达到了她的预期。
对于吴阿姨来说,起初她肯定是不能接受的,在她心目中,房子终究是她的。
但当工作人员向吴阿姨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吴阿姨最终接受了这个结局。
工作人员还告诉吴阿姨,即使房子被判给儿媳,吴阿姨仍可继续住在里面。
其实这个结果就是非常合情合理的,吴阿姨年岁已高,也活不了太久了,就算房子被判给了她,等有一天她离世了,还是会判给儿媳妇。
如今的这个结果,相当于省去了这一步,仍然允许吴阿姨住在里面,对于吴阿姨来说也并没有什么损失,而且今后若是能和儿媳妇生活在一起,也能有一个照应。

这事发生后,很多人有一个疑问,吴阿姨是不是吃亏了?
其实同在一个屋檐下,都是一家人,并且相处了好几年时间,从儿子的角度来说,儿媳妇和吴阿姨也有亲情,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算是吃亏呢?
何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根据法律,正因如此,这个判决就是很好的一个判决,而且吴阿姨和儿媳妇也都接受了,也没有损伤亲情,就是很不错的结果。

总结,家庭当中的变故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变故的发生却是我们无法决定的,既然如此,我们能做的一件事便是,当变故发生后,家人之间千万不要因为利益闹得不可开交,不要因为谁都不让谁,让原本的亲情烟消云散。
这是我们已故亲人最不愿意看到的一件事,更会伤了亲人的心。
家人之间一定要做到相互成全。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资料,环球网,2026年4月14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