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六年级女学生放学回家,说自己头晕耳鸣,家长发现孩子鼻腔有血迹,追问之下才得知,孩子竟被老师连扇了四个耳光,当场就流了鼻血,家长到学校质问,才得知是孩子给老师取了个难听的外号所致!
4月11日,大河报报道了一则老师体罚学生的新闻。
据了解,王菡今年12岁,就读于当地一所小学六年级。
4月7日放学回家后,王菡情绪状态异常,表现出明显的低落与不适。
其母亲李丽察觉孩子状态不对劲,第一时间上前询问情况,王菡告知母亲自己头部疼痛,右侧耳朵还持续出现嗡嗡作响的耳鸣症状。
察觉到问题严重性的李丽,立刻对孩子的面部及五官进行检查,发现孩子鼻腔下方残留有未擦拭干净的血迹,这一情况让家长愈发担忧。
在家长的进一步追问下,王菡终于说出事情原委。
当天晚间,王菡在学校内被一名教师连续掌掴四次,被打瞬间便出现眼前发黑的症状,同时鼻子当场流血,事发后便一直伴随头疼、耳鸣的身体不适。
得知孩子在学校遭到教师殴打且身体受伤后,李丽立即带着王菡前往医院进行专业检查。
经过医学诊断,检查结果显示,王菡因外力殴打出现耳损伤,同时伴有右耳耳鸣的症状,身体受到明确伤害。
孩子在校遭教师体罚致伤,让李丽既心疼又愤怒,在拿到医院检查结果后,李丽第一时间赶到孩子就读的学校,就此事向校方进行质问,要求给出合理解释。
该校校长对此事作出回应,称王菡此前在校期间,给学校一名三年级教师起了侮辱性外号,引发该教师极度不满,进而对王菡实施了殴打行为。
校方表示涉事教师只是动手下手过重,并非故意为之。
随后家长再次向孩子核实事发细节,王菡对事发经过作出进一步说明。
此前,王菡被涉事教师叫到办公室,起初王菡并未承认给教师起侮辱性外号的行为,之后有多名低年级学生出面作证,王菡才承认该行为,随即遭到涉事教师连续四次掌掴。
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介入此事进行协调处理,在警方的初步调解下,涉事教师向王菡及其家长进行了道歉,同时支付了300元作为赔偿。
但这样的处理结果,并未得到家长李丽的认可,她认为孩子在校遭到教师体罚,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伤害,仅道歉和300元赔偿无法弥补孩子受到的侵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王菡给老师起难听外号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王菡给老师起难听外号,而且该外号还在学校广泛传播,对老师的声誉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影响了老师的形象。
考虑到王菡才12岁,应该要求她赔礼道歉,让其家长进行教育和管束,消除不良影响,挽回老师声誉。
2、如何看待老师扇王菡4个耳光的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然老师有教育学生的权利,也有对学生惩戒的权利,而且王菡的行为确实对老师声誉造成了困扰,理应受到处罚。
但老师连扇4个耳光,将孩子打的耳鸣,明显超出必要的惩戒范围。
3、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方面有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也有监督管理老师的义务,王菡在学校受到了伤害,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江南说法:云南,一六年级女学生放学回家
云南,一六年级女学生放学回家,说自己头晕耳鸣,家长发现孩子鼻腔有血迹,追问之下才得知,孩子竟被老师连扇了四个耳光,当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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