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浙江,一男子见浴场女技师漂亮,便展开疯狂追求,一个月去消费路10次,可女技师却拒绝男子求爱还将其拉黑,男子暴怒之下打电话报警,称浴场有“特殊服务”,岂料警察赶到后却将男子拘留!
4月10日,大河报报道了一则令人无语的新闻。
据悉,男子林贺晨平时有去足浴店按摩放松的习惯,事发前一段时间,他来到杭州某浴场,打算先洗澡再做按摩。
在按摩过程中,一名年轻漂亮的女技师引起了他的注意,林贺晨对该女技师产生了好感。
自那以后,林贺晨便频繁前往这家浴场消费,并且每次都指定点这名女技师为自己提供服务。一来二去,两人相互添加了微信,方便日常联系。
随着接触次数增多,林贺晨对女技师的好感愈发浓厚,渐渐产生了恋爱的想法,随后便主动向女技师展开了追求。
让林贺晨没有想到的是,女技师对他没有任何好感,明确拒绝了他的追求。
遭到拒绝后,林贺晨并没有放弃,反而更加执着,试图通过频繁消费的方式打动女技师。
据了解,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林贺晨就前往该浴场消费了10次,每次都点这名女技师的服务,期间还多次通过微信向女技师表达心意。
尽管林贺晨付出了不少时间和金钱,却始终没能打动女技师的心。
女技师不堪其扰,为了彻底逃避林贺晨的纠缠,最终选择将他的微信拉黑,不再与他有任何联系。
当林贺晨发现自己被女技师拉黑后,内心又气又怒,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任何回报,还遭到了拒绝和冷落,一时冲动之下,产生了报复女技师的想法。
他再次来到这家浴场,没有像往常一样洗澡、按摩,而是直接坐在按摩区的椅子上,经过短暂的思索后,当场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电话中,林贺晨语气肯定地向民警举报,声称自己在该浴场消费时,遇到了提供“特殊服务”的情况,希望民警能够尽快赶到现场进行检查。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派遣5名民警迅速赶往该浴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对浴场的各个区域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
经过一番认真排查,民警并未发现该浴场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浴场的经营活动均符合相关规定。
随后,民警找到报警人林贺晨,就其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希望他能提供更多细节。
面对民警的核实,林贺晨一开始还振振有词,坚持声称自己此前在该浴场洗浴时,有按摩技师主动上前询问他是否需要“特殊服务”,他当时就明确拒绝了。
为了核实林贺晨所述内容的真实性,民警随后调取了浴场按摩大厅的监控录像,仔细查看了相关时段的画面。
监控画面清晰显示,林贺晨当天来到浴场后,并没有脱衣服洗澡,也没有要求任何按摩服务。
只是在按摩区的椅子上坐了一段时间,期间始终没有任何女技师上前与他交谈,更不存在他所说的询问“特殊服务”的情况。
看着监控画面,林贺晨的神色顿时变得慌张起来,之前的底气彻底消失。
在民警的耐心追问下,林贺晨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自己是因为追求女技师被拒,还被对方拉黑,心生怨恨,才故意拨打110报假警,目的就是为了报复女技师,给浴场制造麻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林贺晨报假警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0是面向公众的紧急服务资源,林贺晨为了一己之私谎报假警,导致5名民警在浴场进行了长时间排查,造成了严重的警力浪费,也扰乱了公共秩序。
2、如何看待林贺晨面对民警询问时编造谎话的行为?
林贺晨报了假警之后面对民警的询问,他并未如实交代,反而进一步编造谎话虚构事实,其行为已经构成作假证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虚假报警导致公安机关对浴场开展全面排查,必然对其正常经营与商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浴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与名誉权,浴场也可以向林贺晨提出道歉和赔偿的要求。
3、如果浴场真存在“特殊服务”的情况又应如何处理呢?
如果浴场确实存在所谓的“特殊服务”,那么浴场的经营业主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与此同时,还会没收浴场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至 6 个月;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浴场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目前,林贺晨已经被行政拘留,本案也提醒我们,报假警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还是违法行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江南说法:“太奇葩!”浙江,一男子见浴场
“太奇葩!”浙江,一男子见浴场女技师漂亮,便展开疯狂追求,一个月去消费路10次,可女技师却拒绝男子求爱还将其拉黑,男子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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