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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

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哐砸钱,但没多久男方就腻了,不仅跟女方分手,还非要女方把所有的钱全还给他。但女方一分不想还,男方一句废话没有,直接把女方给告了。最后院方的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预料。

这事儿在网上炸了锅,不少人直呼解气,说这就是人财两空的下场,算计来算计去反把自己算计进去了。

法庭上这位老板打得一手好算盘,口口声声说转账和礼物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

这招在法律上其实挺常见,有些案子确实能要回来,比如那种明确见过家长、谈过婚期的大额转账,法院会认定为彩礼性质。可在这案子里,俩人压根没见过对方家长,聊天记录里也找不出半句关于结婚的约定。

法律讲究个证据,想主张附条件赠与,白纸黑字或者口头承诺总得占一头。拿不出来,这钱的性质就只能算恋爱期间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东西都送出去了,合同都履行完了,哪还有往回要的道理。

更关键的一点,法院查出来这老板砸钱最猛的那段时间,压根儿还没跟老婆离婚呢。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写得明明白白,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处置重大财产得俩人商量着来。他瞒着发妻往外大把撒钱搞婚外情,这行为不仅侵犯了老婆的财产权,还违背了公序良俗。

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但能主张权利的是他前妻,老板自己作为过错方,根本没资格来要这个钱。

最后院方一纸判决驳回诉求,女方不用返还一分钱。这老板也是机关算尽,婚离了,女朋友分了,钱也没要回来,里外里成了个笑话。

至于男方前妻要不要另案起诉追讨这笔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法律给了她这个权利。

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财产权益,不是给婚外情兜底的保险。拿钱砸人的时候有多痛快,分手时想连本带利讨回来的样子就有多难堪。

法院这判决,算是给那些总想占尽便宜的人敲了个警钟,感情不是买卖,法律更不是给你撑腰的售后。

信源参考:本案相关法律依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第六百六十一条(附条件赠与),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同类司法判例可参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婚外情赠与返还纠纷相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