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孩身穿连衣短裙上地铁,不料,她发现一大爷竟然偷拍自己,女子立马要求大爷删除照片,并清空回收站,大爷磨磨蹭蹭,女子一气之下,扇了大爷一巴掌,怒斥大爷:为老不尊!
事发当天,一名年轻女孩穿着一条短款连衣裙,正常乘坐地铁。
女子全程安分坐在位置上,自顾自刷手机,压根没留意身边人的动静。
没过多久,女孩隐隐感觉背后有一道奇怪的目光,一直盯着自己。
她心里觉得不对劲,悄悄侧过头,一下子就看清了真相。
坐在她斜后方的一位老年大爷,刻意调整坐姿,手机压低角度,摄像头直直对着自己,正在偷偷拍摄照片。
换做任何人遇到这种事,都会又羞又气。
但女孩当即站起身,直接走到大爷面前,当场戳穿他偷拍的行为,要求大爷立刻删掉刚刚拍下的照片。
一开始大爷还死鸭子嘴硬,百般抵赖,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否认自己偷拍。
在女孩的强硬质问下,大爷没办法继续狡辩,只能不情愿地准备删除照片。
女孩非常清醒,她知道手机里单纯删除照片并不算彻底删除,相册回收站里还能复原照片,隐患根本没有消除。
所以女孩明确提出要求:不仅要删除照片,还要清空手机回收站,彻底销毁所有偷拍的图片。
可这位大爷态度极其敷衍,磨磨蹭蹭迟迟不肯操作,还找各种借口拖延,甚至摆出老年人的姿态,想博取周围乘客的同情,试图把这件事糊弄过去。
大爷无赖的态度彻底点燃了女孩的怒火,一时情绪上头,女孩直接一巴掌扇在了大爷脸上,当众怒斥大爷为老不尊,指责他做出龌龊不堪的行为。
响亮的巴掌声瞬间惊动了整个车厢,周围乘客纷纷围观。
有人怒斥大爷偷拍的无耻行为,心疼受委屈的女生;也有乘客提醒女生,即便对方有错,动手打人也是不对的。
后续双方争执不休,现场局面失控,路人帮忙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前来处理。
首先说说大爷的行为,百分百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即便大爷未传播、未外传照片,仅单方面偷拍,就已侵犯女子隐私权与私人生活安宁权,女子有权要求其销毁素材、赔礼道歉。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任何人都不能偷偷拍摄、窥视别人的身体。
不管你有没有把照片发出去、有没有传给别人,只要未经对方同意,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隐私部位,就已经触犯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可依法对涉事大爷作出治安处罚。
再说说女孩,女孩是受害者值得同情,但动手打人确实做错了。
法律允许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绝不允许以暴制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旦大爷追究责任,女孩轻则罚款、口头警告,严重的还会被拘留,同时还要承担医疗赔偿费用。
本来女孩是占理的受害者,动手之后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如果日后我们遭遇偷拍、骚扰等情况,千万不要被愤怒冲昏头脑。
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拍下对方样貌、留存视频,寻求地铁工作人员帮助并且直接报警。
用法律的武器惩治坏人,才是最安全、最高效的方式,千万不要冲动动手,最后得不偿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