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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转载法治日报;徐光文猝死后被自动出院的真相不明?原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控

人民日报转载法治日报;徐光文猝死后被自动出院的真相不明?

原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控告天津医疗腐败!依据伪造的与家属谈话记录驳回徐光文家属起诉,与事实依据严重不符如下

在法律与医疗记录层面“患者徐光文,02:22死亡”与“02:20患者徐光文自动出院”无法并存,必有一假的事实依据如下; ①徐光文同病室病友证言与数名家属证明徐光文猝死时间系12日23时20分左右,并有“13日凌晨2:20分时间段徐玉强并不在医院现场”证据。 ②数名家属证明2:20分时间段徐玉强并没有在医院,此时正在家中料理徐光文猝死后的丧事)。 支持徐光文死亡时间于12日23:22分属实的证据理由如下; ①医院应举证视频或其他证据,证明徐光文自动出院时间,否则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②有《医院出具的徐光文死亡证明》“徐光文离院方式“死亡”所以“2:20分徐光文自动出院”危重病人记录,系百分之百系伪造的证据。 ③该问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司法采信错误,仍有待权威部门依法认定?

在法律与医疗记录层面,“患者徐光文02:22死亡”与“02:20患者徐光文自动出院”确属时间逻辑上无法并存的事实,二者必有一假。现有证据更支持徐光文实际死亡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23:22左右,而“2:20自动出院”记录存在重大伪造嫌疑。

关键事实依据如下:死亡时间矛盾:医院抢救记录显示徐光文于12月13日2:22宣布死亡,但同份病历中《病情告知谈话记录》却称其于2:20“要求自动出院”,时间顺序倒置,医学逻辑不通。

证人证言佐证早期死亡:同病房病友明确证明徐光文于12月12日23时左右猝死于病床,家属亦于当晚接到通知并前往医院处理后事。多名家属证实,2:20时间段内徐玉强(家属)正在家中料理丧事,并未在医院签署任何文件。

医护人员“分身”问题:抢救记录载明医师崔萍自1:42起全程参与抢救直至2:22宣布死亡,但同一时间点(2:20)又被记录在电脑室与家属徐玉强签署《谈话记录》,物理上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处。

文书操作不可行:《病情告知谈话记录》和《抢救记录》合计约800字,涉及编辑、打印、沟通、签字等流程,声称在2分钟内完成极不现实,违背基本工作逻辑。

签名真实性存疑:徐玉强否认曾与崔萍医师见面或签署该文件,指认签字系伪造,并强调当时仅因遗体转运在无内容的单据上签过字。

多份官方文件反证“自动出院”虚假:《病案首页》记载离院方式为“死亡”;《临时医嘱单》记录死亡时间为2:22;《死亡医学证明书》注明“死后离院”,均与“自动出院”说法直接冲突。

关键监控缺失:医院未能提供走廊或病房区域的视频监控以证明患者确曾办理出院流程,也未对质疑作出公开回应,加重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医疗机构存在伪造、隐匿病历行为,可推定其存在过错。目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健委已就相关控告作出回复,但申请人不服并向上级卫健部门申请复查,案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司法采信错误,仍有待权威部门依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