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16岁女孩遭男子殴打,根据通报,16岁女孩和父亲当街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争执长达十余分钟,36岁的路人自称看不下去“女孩辱骂父亲”,于是“上前指责并殴打”女孩,现在警方等待伤情鉴定结果完成后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给人的感觉是路人出于好心,帮其父“教育”女孩,现在其父拒绝调解,他说该路人用脚踹女孩头部,还过肩摔等,要求追究男子的法律责任。根据其父提供的视频和照片,女孩面部流血。
真不知道该路人是真心出于好心还是蓄意滋事,但是,殴打他人是犯法的,这是一条铁律。有律师指出,路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用暴力手段,波及公共秩序,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实际上,任何以“教育孩子”为借口出手殴打他人的行为,都是于法不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