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河北,一农民查手机账单时,意外发现8年前开的银行卡里,有一笔25年前的房贷,可农民当时才19岁,根本没买房贷款,农民报警,警方以超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而银行称档案已销毁,无法查证!
5月23日,滨州传媒网报道了一则贷款纠纷新闻。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28日这天,44岁的农民刘永达的妻子嘱咐他下载某银行的APP,让刘永达给妻子交一下保险。
可就在刘永达交完保险费之后,他无意中发现了APP有一栏贷款信息的按钮,刘永达随意点了进去,没想到里面竟有一笔25年前,也就是2001年的购房贷款,显示9万块的贷款已经结清!
刘永达顿时疑窦丛生,他立刻觉得此事有问题,2001年的时候,刘永达才19岁,家里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当时的他根本没买房的意识,也没有买房的资格,更别提贷款了。
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这新闻的时候,整个人都愣住了。9万块钱,搁在2001年那会儿,在河北很多县城都能买一套像模像样的两居室了。
一个19岁的农村小伙子,高中刚毕业没两年,地里的活还没干利索,突然就“被买房”了——这事怎么想都透着一股邪乎劲儿。
刘永达那会儿在干啥?他自己回忆,2001年他正在镇上一家小饭店打杂,一个月挣380块钱,管吃不管住。别说买房了,连件像样的外套都舍不得买,冬天就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旧棉袄。
贷款9万块,对他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可偏偏就是这么一笔贷款,不光贷下来了,还在半年多之后“奇迹般”地还清了。这里面要是没鬼,那真是见鬼了。
刘永达赶紧跑到派出所报案。民警听完他的讲述,翻了翻法律条文,最后摇摇头说:这个事发生在2001年,到现在已经过去25年了,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没法立案侦查。
这话听着在理,可仔细一琢磨就憋屈得慌——刘永达2018年才开的这张银行卡,2026年才偶然发现这笔贷款,他上哪儿去提前20年报案去?这不等于说,只要你冒充别人身份去骗贷,然后闷声不响熬过20年,法律就拿你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合着受害人的“发现时间”在这个逻辑里一分钱都不值?
更让人窝火的是银行那边的态度。刘永达跑去银行柜台打听,工作人员客客气气地把他请到办公室,泡了杯茶,然后告诉他:不好意思,2001年的贷款档案早就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销毁了,现在查不到任何原始凭证,也不知道当年是谁办的、在哪办的、签了什么字。
这话说得滴水不漏,可我总觉得不对劲——贷款可以销,账户可以关,但一笔贷款从申请到放款再到结清,中间得经过多少人签字、多少道审批?整整一套手续,说销毁就销毁了,连个渣都不剩?那万一以后出了纠纷,拿什么对质?
说白了,这件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在于:一个跟你毫无关系的人,拿着你的身份信息,去银行办了贷款,钱进了他自己的口袋,留下的烂账却挂在你头上。
等到你终于发现的时候,警察说管不了,银行说查不到,你连个说理的地方都快找不着了。要不是刘永达阴差阳错下载了这个银行的APP,要不是他手欠点了一下那个贷款按钮,这笔“幽灵贷款”可能这辈子都烂在他的征信里,永远没人知道。
好在后来媒体的报道起了作用,银行那边总算松了口,答应帮刘永达消除那条贷款记录,也道了歉。
可我忍不住想,像刘永达这样的例子到底还有多少?那些没上新闻、没被报道的普通人,他们的征信报告里是不是也埋着几笔自己根本不知道的贷款?他们又该怎么证明自己的清白?银行那句“档案已销毁”,到底是真销毁了,还是不想让你查到更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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