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当天杀害前妻案将二审离婚当天杀害前妻,抛尸废弃矿洞,男子离婚当晚杀害前妻抛尸逃亡17年,拒不认罪。
如此恶劣的情节,一审却仅判死缓,理由竟是“没有人看见他行凶”。
这暴露了刑事司法中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当证据链高度依赖直接目击时,间接证据形成的完整闭环反而被低估。
矿洞抛尸、长期潜逃、拒不认罪,这些行为本身已构成对犯罪事实的强力印证。
两名女儿因此惧怕婚姻、心理创伤难以愈合,加害者却因“无人看见”而保住性命。
“疑罪从无”是法治底线,但“证据不足”不能沦为对极端残忍犯罪的避风港。
司法机关应当以更精细的证据评判标准,回应被害人家属“只求一个公正判决”的朴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