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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4名少女去水库2人溺亡无论对于个人出去还是带朋友出去一起玩,安全意识总是第

男子带4名少女去水库2人溺亡无论对于个人出去还是带朋友出去一起玩,安全意识总是第一位的。

从广东惠州这起案例来看,两名未成年女孩溺亡,单亲父亲索赔270万,最终只拿到9.2万丧葬费。这个结果看似残酷,却恰恰体现了法律的理性与公正。

悲剧值得同情,但责任必须厘清。27岁的潘某甲带四名不熟水性的未成年女孩去偏僻水库游泳,还做出危险动作,最终导致两人溺亡,被判刑四年、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毫无争议。但伍某甲作为单亲父亲,对两名未成年女儿长期疏于安全教育和监护,法院判定其承担30%责任,同样是依法断责。

更关键的是,很多网友不理解:为什么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不给?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除交通肇事外,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即丧葬费、医疗费等实际支出,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这不是法院冷血,而是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

另外,水电站已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事发地常人难以进入,法律不能强求一个发电站为他人擅自闯入的野泳行为买单。

情感上可以同情,但判决必须依法。法律的底线,不是谁哭得响谁就有理,更不是“人死为大”就能漫天要价。与其指责法院判得少,不如反思:家长为何让两个未成年女儿跟着一个27岁男子去野泳?这起悲剧中,最大的责任人,从来不只是潘某甲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