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科技资讯网

老板一个滚字赔了员工近16万元上海一家公司负责人因工作争执对员工吼出“滚”字,后

老板一个滚字赔了员工近16万元上海一家公司负责人因工作争执对员工吼出“滚”字,后续以旷工为由解雇该员工,却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赔偿近16万元,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因两级法院对“指令不明”的认定差异引发全网热议。事件核心脉络与判决反转冲突爆发与消极管理2020年5月15日,在上海某化工企业任职8年的综合管理部经理丁力(化名)与法定代表人冯总因工作争执,被当众呵斥“滚”后离岗。此后25天内,公司既未通过电话、微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其返岗,也未对其缺勤作任何处理。5月29日丁力携妻子主动返岗要求复工,冯总仅回应“回去等”,未明确用工意图。二审改判关键依据公司于6月9日以“连续旷工超15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丁力申请劳动仲裁索赔15.98万元被驳回,一审法院认为“滚”字属情绪化表达,不构成解雇意思,认定其旷工成立。二审法院推翻原判,核心逻辑有三:指令模糊归责公司:办公场景下“滚”字易被员工合理理解为驱逐指令,且公司未及时澄清含义;消极管理失责:超三周不催岗、不处理缺勤,加剧劳动关系混乱;复工请求遭敷衍:员工主动返岗时公司仍回避明确用工意图。最终认定丁力未到岗系“公司指令不明导致”,不构成主观旷工,公司解除合同违法,改判赔偿159,800元。赔偿金计算逻辑丁力2012年入职,工作年限8年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按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约9,400元计算(8.5个月×2倍)。 老板一个滚字赔了员工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