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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别玩!江苏连云港,男子请客给自己和朋友各买了一张刮刮卡,结果男子未中奖,朋

玩不起别玩!江苏连云港,男子请客给自己和朋友各买了一张刮刮卡,结果男子未中奖,朋友中了100万。事后朋友好心把买票的钱转给他,他反手一纸诉状把朋友告上了法庭,要求拿回全部奖金,5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

这事发生在2025年1月,地点是连云港一家普通的体彩店。张某和朋友谷某出门溜达,路过这家店,张某手一抖,扫码付了40块,买了两张刮刮乐,让谷某自己挑一张,剩下那张留给自己。两人当场开刮,张某那张什么都没有,谷某那张刮出来100万的大奖。

张某没当场发作,之后还自己又掏了20块,买了一张让谷某代刮,中了500块。谷某自己也掏了20块再买一张试手气,结果空白。

四张彩票,两人加起来总共花了80块。谷某中了100万,张某中了500块。从数字上看,这就是彩票市场的正常样子——有人赢,有人输,全凭运气,没有天理可讲。

谷某随后去兑奖,按规定缴纳了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拿到手80万元。拿到奖金之后,谷某主动给张某转了一笔钱,把当天的饭钱和买彩票的费用都一起补上了,意思很明确:今天的账,我来结,你别有压力。这个姿态放在普通朋友之间,已经算是很有情义的做法了。

但张某拒收了这笔转账。

他的想法很直接:中了100万的那张彩票,票钱是我出的,奖金凭什么归你?他认为谷某占了他的便宜,于是一纸诉状递上去,要求谷某返还80万奖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受理之后,梳理出三个关键事实:第一,张某付40元买两张彩票,让谷某"任选一张",全程没有提过"奖金归我"或"我们平分"之类的话;第二,谷某拿票刮奖、兑奖,张某全程没有表示任何异议;第三,双方对奖金归属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这三条摆在那里,案件的走向基本就定了。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认定,张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无偿赠与。说得直白点就是:你把东西给出去了,没有附带任何条件,那就是白送,对方拿了就是对方的,你事后反悔,法律不支持这种操作。

这里还有一个不太被普通人注意的关键点。彩票在法律上属于不记名有价证券,意思是谁手里持有这张票,中奖了就是谁的权益,出资人是谁不影响中奖权的归属。

票一旦交付出去,所有权和中奖权益就跟着票走,和当初谁掏的钱没有直接关系。张某认为"我出钱买的,奖金自然是我的",这个想法在法律层面根本站不住。

还有一个概念叫"射幸行为",专门对应这类情况。买彩票这件事,从本质上说是接受一种不确定的结果——可能中,可能空,风险和收益是绑在一起的整体。

既然接受了"可能中大奖"的期待,就得接受"可能一分没有"的现实。不能说结果好的时候想要主导权,结果不好就想推翻规则重来,这两件事不能分开挑着用。

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100万奖金合法归谷某所有。

从整件事的走向来看,张某输掉的不只是一场官司。他请客,他买票,他主动让谷某挑,这整个过程都是他自己推动的。

谷某兑完奖还主动补了人情,这件事完全可以就此翻篇。是张某选择走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这段友情基本上已经走到头了,诉讼成本另算。

很多人在这类事情上的真实心理其实是:我不在乎你中多少,我在乎的是凭什么是你而不是我。这种感受本身不奇怪,人面对巨大落差的时候本来就容易失衡。但想归想,付诸行动就是另一回事了。

张某给了票、没说条件、事后起诉,这条路从头到尾都是他自己走的,结果也只能他自己承担。

玩得起,才配玩。这句话说的不是输赢,说的是一个人面对结果的基本态度。

官方信源:澎湃新闻 2026-05-21 20:57 连云港男子请客买彩票朋友中 100 万,起诉索奖金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