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租房开超市,花300万刚装修完,房东就要撵人。
他咬牙掏出3500万买下房子,结果过户时跳出个大坑:418平是划拨用地,根本过不了户。更离谱的还在后头,房子被鉴定成D级危房,房东直接拆了重盖。
法院一纸判决,让他接着付1500万尾款,外加500万违约金和46万房屋使用费。这操作,简直是把人往绝路上逼。
这事儿说从头,能把人气得肝疼。
李先生两口子2015年在镇上租了个门面开超市,起初签了7年,2019年又续了10年租约。买卖一点点做起来,生意相当红火。两口子也是铁了心要长久干,一商量就砸进去300多万,把整个超市重新装修了个遍,寻思踏踏实实赚钱。
可天底下哪有这么顺当的事。
装修完没几天,房东孙某和张某就上门了,一句话:“有人要买这房子,租约得解除。”李先生当时就懵了,300多万的装修款刚砸进去,这要是被收走房子,裤衩都得赔进去。
左思右想没招,他只能跟房东商量,干脆自己买下来。2020年,双方签了买卖协议,总价3500万,分期付款。到2022年,他已经老老实实付了2000万。
等到去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像一盆冰水兜头泼下来。这套1512平的房子,有418.6平占的是国有划拨用地,根本办不了过户。
李先生当时就感觉自己掉进了套。他认定房东是故意隐瞒,争执半天没结果,转头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2000万房款,还要违约金。一审法院也支持了,眼瞅着有了盼头。
谁知房东不服,另案去起诉某局,愣是把不动产权证办下来了。法院随即撤销原判,驳回了李先生解除合同的请求,理由很简单:产权现在没瑕疵了,交易继续。
这还不算完,2024年,房子直接被住建部门鉴定成D级危房,最高级别,要求立刻停用,所有人都得撤出去。紧接着,房东二话不说,把老房子拆了个干净,原地重新盖了一套。
李先生心想,这下总该能解除合同了吧,原来的房子都没了,我买了个空气?
法院的判决能让你怀疑人生。人家说了,危房可以加固,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李先生得接着支付剩余的1500万尾款,还得赔给房东500万违约金,外加46万的房屋使用费。
你没看错,花了2000万买房子,房子被拆了,还得倒赔人家好几百万。他拿着房子已经拆干净了的证据再次起诉,结果又被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了。到现在,李先生还在上诉的路上奔波,钱没了,房子飞了,一千多万的债务倒是扣得死死的。
这事说白了,就是老实人老老实实掏钱,结果却掉进了一个又一个连环坑。
咱先不说别的,就说说这道理。房东明知道有418.6平的划拨用地,当初为什么不吭声?等人付了两千万才在过户环节爆雷,这摆明了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把风险全甩给了买家。你合同标的都有重大瑕疵,还谈什么诚信。
再看后面危房这事儿。合同买的是什么?是当初那个能开超市、能营业的房子。现在老房子被鉴定为最高等级的危房,而且已经被房东亲手给拆平了,合同标的物都灭失了,你让买家继续履行,他买啥?买一片空气还是一堆瓦砾?
《民法典》第563条写得清清楚楚,因为一方违约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李先生买这房子是要经营超市,如今房子都没了,目的落了个干干净净。法官一句“危房可以加固”,可现实是房子根本没加固,而是被原房东直接推倒重盖了。重盖的新房和原合同里的旧房,它是一回事吗?这要是还能叫继续履行,那全天下都没法讲理了。
更让人窝火的,是那笔46万的房屋使用费。房子都被定为D级危房,要求人员立即撤离了,哪来的使用?住都没法住,用都没法用,凭啥要掏这笔钱?这跟在危墙底下收费让你站着,有啥区别。
整个案子看下来,套路太深了。先拿续租稳住你,等你砸下几百万装修,他立马翻脸逼你买房。等钱收得差不多了,房子的雷一颗接一颗地炸,最后把你榨得干干净净,房子一拆,他手里攥着钱和新房,你背上几百万债务。这简直不是做生意,是把人当韭菜连根拔。
这件事寒的不光是李先生一个人的心,更是所有想踏踏实实干点事的普通人的心。人家信了合同,信了法律,结果钱砸进去了,换来的却是一堆官司和判决书上的天文数字。如果连基本的是非曲直都能被技术性绕开,那谁还敢放心投钱装修,放心签长租合同?
老实人不是傻,只是守规矩,可守规矩的人不该被这么明晃晃地欺负。这样的案子,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判下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你觉得李先生该不该接着付这笔钱?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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