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租房后,花300万刚装修完准备开超市,房东就以“有人要买”为由,不租他了,男子为了不亏掉装修款,花3500万,买下了1512平的房子,可房款付了2000万时,他去过户,被告知其中有418.6平,是国有划拨用地,不能过户,房产还被鉴定为D级危房,男子怒了,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00万和违约金利息,房东却要求男子继续支付1500元尾款,法院支持了,还要男子赔500万违约金和46万的房屋使用费,事情一件比一件离谱。
李先生夫妻俩2015年的时候,在某镇租了个门面开超市,当初签的租期是7年,2019年又续了10年租约。
李先生好不容易把超市开起来,并运营的生意兴隆,这其中付出多少努力,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他想着能长期经营,就跟妻子一商量,干脆砸了300多万,把整个超市重新装修升级,就想踏踏实实做买卖。
结果,装修完没多长时间,房东孙某和张某突然找上门,说有人要买这套房子,要跟他们解除租赁合同。
李先生当时就懵了,300多万的装修刚投进去,房子要是收回去,这笔钱一分都收不回来。
他思来想去没办法,只能跟房东商量,干脆自己把这套房子买下来。
2020年,买卖成交,他们双方签了买卖协议,总价3500万,按约定分期付钱,到2022年的时候,李先生已经累计付了2000万房款。
等到准备办过户的时候,问题来了。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直接给了李先生当头一棒。
对方说这套1512平的房子里,有418.6平占的是某部门国有划拨用地,根本办不了过户。
李先生觉得房东摆明了是故意隐瞒房子的问题,跟房东据理力争很久也没个结果,他觉得这事不能再拖了,直接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2000万房款还有违约金。
一审法院当时也支持了他的诉求。
没想到房东不服,转头去起诉了某局,要求给自己办房产证。
最后法院判某局给房东孙某和张某办证,他们顺利拿到了包含争议土地在内的不动产权证。
这下情况反转,法院撤销了之前的判决,驳回了李先生解除合同的请求,说现在产权没问题了,可以继续交易。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2024年这套房子被住建部门鉴定成了D级危房,就是最高级别的危房,要求立刻停用,所有人都得撤出来。
房东直接把老房子拆了,在原地重新盖了一套。
李先生想着原来的房子都没了,总可以解除合同了吧?
结果法院判他得继续付剩下的1500万尾款,还要赔500万违约金和46万的房屋使用费,理由是危房可以加固,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李先生不服,拿着房子被拆的证据再次起诉,结果又被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了。
直到如今,他还在上诉,明明花了钱买的房子过不了户,还成了危房被拆,平白无故要背上1000多万的债务,换谁都接受不了。
这事说白了就是老实人被坑了,花了大价钱买的房子没拿到手,还要替房东的隐瞒行为买单,实在是憋屈。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东故意隐瞒房屋占有用划拨用地的瑕疵,后续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被拆除,李先生购买原有房屋用于经营的合同目的已完全落空。
而且,合同标的已灭失无继续履行可能,应当适用该条规定支持李先生解除合同的诉求,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有违合同目的实现的基本法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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