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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对夫妻常年踏实打拼,省吃俭用多年,积攒下近190万元的家庭资产,包含个

福建厦门一对夫妻常年踏实打拼,省吃俭用多年,积攒下近190万元的家庭资产,包含个人存款和家用车辆,是一家人安稳生活的全部保障。

原本平淡幸福的三口之家,却遭遇突如其来的变故,家中男主突然离世,让整个家庭瞬间陷入悲痛之中。男子离世后,妻子独自承受丧夫之痛,一边悉心照顾年幼的儿子,一边独自操办丈夫所有的身后事宜,尽心尽力处理好每一项后事细节。

等到所有丧事彻底料理完毕,妻子夏某某才缓过神来,打算清点丈夫名下的资产,靠着多年积攒的积蓄,独自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可她到银行查询丈夫账户时,却发现不对劲,丈夫名下的大额存款早已不见踪影,账户余额所剩无几。

她立刻申请调取银行交易流水,详细核对后确认,在丈夫离世前后,其名下160余万元存款,被小姑子分多次操作转出,最终全部转入了婆婆的银行账户。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夏某某无比错愕,她当即找到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子,询问钱款去向,要求对方归还夫妻共同积攒的积蓄。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往日相处平和的婆家人,态度突然强硬,一致拒绝归还这笔钱款。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婆家人始终占据钱款不肯退还,丝毫没有顾及夏某某和年幼孩子的处境。万般无奈之下,夏某某只能选择依法维权,将公公、婆婆、小姑子三名亲属全部起诉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返还侵占的全部合法资产。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小姑子为了证明自己有权处置这笔资产,当庭提交了三张男子生前手写的字条,主张这是哥哥留下的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全部遗产交由妹妹处置。小姑子辩称,既然有哥哥的手写遗嘱,自己就是合法的遗产持有人,此前将钱款转入母亲账户,只是代为保管,并非自愿交付。

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逐一核查三份字条的形式要件与法律效力,确认字条确实为男子亲笔书写、亲笔签名,但三张字条都没有标注具体的立遗嘱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必须同时具备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公证并不是自书遗嘱的生效必要条件,本案中三份字条失效的唯一核心原因,就是缺少法定落款日期,因此被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遗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法院结合案件证据、银行流水和法律规定,对案涉近190万元资产作出清晰界定,该笔资产是夏某某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共同收入,属于标准的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遗产分割规则,夫妻一方离世后,需先剥离在世配偶的专属财产,剩余部分才可作为遗产分割。因此,190万元资产中的一半,也就是95万元,是夏某某个人专属财产,任何亲属都无权占用、转移和处置。

剩余95万元属于男子的个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姑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任何继承权。

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四人,分别是夏某某、未成年儿子、男子的父亲和母亲,四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95万元遗产由四人平均分配,每人可继承23万余元。

由于孩子尚未成年,不具备独立保管财产的能力,其继承的份额由法定监护人夏某某代为保管,仅可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

法院经完整审理后作出最终判决,公公、婆婆、小姑子三人私自转移、占用资产的行为侵犯了夏某某母子的合法财产权,三人需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除了归还夏某某专属的9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外,还需返还夏某某和孩子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男子名下家用车辆也一并判归夏某某所有,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和丧偶配偶的合法权益。

这起真实的遗产纠纷案件,让不少人感慨万千,至亲之间因财产纠纷对簿公堂,寒了人心也违背了情理。同时该案也给普通民众普及了重要的法律常识,自书遗嘱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格式,缺项即无效,切勿自行随意书写。

除此之外,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的法律边界,离世一方仅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份额,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侵占在世配偶和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任何侵占行为,最终都会被法律依法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