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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5月17日报道,河北承德,一男子与女网友见面,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冤不冤?”5月17日报道,河北承德,一男子与女网友见面,两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可没想到,事后女网友报警说自己被强奸,男子被刑拘,但她收到男子母亲30万后,5次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却又在最后时刻翻供,坚称自己被强奸!
 
这回不改了!就是强奸!”这已经是刘丽第5次改口了。之前她一会说自己是自愿和男友发生关系的,一会又说自己是被迫的,把案子搞得扑朔迷离。
 
事情得从2025年1月说起。王明(化名)和刘丽是在网上认识的,热络的聊了3个月后决定奔现。
 
见面当晚,王明开车接上刘丽,聊着聊着两人就去了宽敞的后排。一开始只是搂搂抱抱、亲亲摸摸,刘丽也没拒绝。
 
王明本想趁热打铁去酒店,可刘丽摇头说不去,于是两人就一直在车里亲热。到了真要发生关系的那一步,因避孕套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刘丽当场返回,明确说“不行”、“别碰我”。
 
但王明没停,按刘丽后来的说法,王明对她使用了暴力:掐脖子、扇脸,辱骂。刘丽拼命挣扎,身上留下了淤青,手腕、小腿都是伤。
 
事后刘丽报警称自己被强奸,王明被刑拘。这一拘就是11个月,好好的工作丢了,名声也毁了。
 
王明的妈妈看着儿子被关,急得团团转,最后托人找到刘丽,给了她30万,希望她能高抬贵手。
 
让人没想到的是,刘丽竟然真的收下了钱,也签了谅解书,还先后5次去警局改笔录,说自己和王明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之前报警只是一时赌气。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了结,可没几天,刘丽又变卦了,再次找到民警,坚称自己是被强奸的,之前改口是因为搞错了概念,以为“谅解”不等于“自愿”。
 
目前,法院一审认定了强奸罪。理由是亲密行为中,只要女方说了“不”,男方还硬来,那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不过考虑到赔偿了30万,也拿到了谅解,最后判了三年、缓刑四年。
 
王明不服,已经上诉,现在还在等二审判决。
 
说白了,这个案子最大的教训就一句话:前面的亲密不等于最后的同意。不管俩人在网上聊得多热乎、在车里亲得多激烈,只要女方说了“不”,你再往前一步就是犯罪。
 
大家觉得王明冤不冤?社会百态强奸
 
信息来源:
深圳新闻网2026-5-17|网友车内性关系后男方被控强奸,女方收钱后5次改口称“自愿”
 
文|小新
编辑|史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