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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丁女士花648元买了一对婴儿手镯,标签写着18克,实际只有16.17克

浙江杭州,丁女士花648元买了一对婴儿手镯,标签写着18克,实际只有16.17克。丁女士要求卖家退一赔三,对方却甩出神逻辑:我们店是按件卖的。

丁女士家住杭州余杭区,最近有好友喜得贵子,受好友相邀,她前去贺喜。想来想去,准备给新出生的宝宝送一对银镯子做为贺礼。

5月11日,丁女士到附近的一家金店选购贺礼,最后她相中了一件重达18克的银镯子,按照每克36元,共支付648元,丁女士跟对方复核3次价格后付款离去。

回家后,丁女士发现银镯子的包装袋上有一张厂家的标签,但中间部分被一个手写的便签盖住了,便签上写着18克。

丁女士没有多想,只是觉得这手写便签很随意,显得礼物没有那么正式,就打算揭掉。揭开以后,丁女士发现了问题。

原来,厂家的标签上也写了价格和克数,上面写着建议售价480多元,克数16.17克,但丁女士是按照18克付的款,她越想越不对。

为了确定银镯子的实际重量,丁女士马上赶去另一家金店,称重后发现确实是16.17克,和厂家标注相符,丁女士非常气愤,认为自己遭遇了缺斤短两的骗局。

于是,也没有再去找对方处理,一怒之下就报了警。

民警调解过程中,丁女士说金银饰品价格有浮动,不一致自己可以接受,但重量总归是固定的,明明是16.17克,对方却自己手写了18克的标签,按照18克卖给自己,自己接受不了。

对丁女士说的重量不一致问题,该金店负责人解释说,黄金涨价之前,他们确实是价格卖,但银也跟着涨价以后,他们就按件卖。这里有什么说法吗?

该负责人这样解释:16.17的重量写成18克,是为了让顾客看着舒服一点。调解员问写18克的依据是什么,负责人没有直接回答。

而是反问调解员:“如果我那边的柜子称出来是40多克,我装了个20克的袋子,难道我按照20多克卖给你吗?”

面对神来一问,别说丁女士接受不了这个逻辑,调解员一时也不知道该如何接话。

随后,该负责人又称,店里卖的金银饰品,卖之前都是要先称过,按照实际重量卖给顾客,丁女士的镯子是因为她的妈妈不知道这种操作,就误把手写的重量按照实际重量卖给了丁女士。

一番理论下来的总结,就是手写标签不作数,都要按照实际称重计算;丁女士买到的手镯因为妈妈不知情导致的误会。

关于赔偿,丁女士报警后,对方提出愿意补偿1.83的差价,丁女士不接受;又提出可以宽宏大量的给丁女士全额退款,也被丁女士拒绝。

丁女士认为,这件事从头到尾是对方的原因,搞得好像自己讹他们一样,这样的方式方法她拒绝接受,坚持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最后,经协商,该店为丁女士置换了一对26克的银镯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丁女士买银镯子,她有权知道镯子的真实信息,材质、价格和重量。该店在包装上贴了个手写标签“18克”,实际只有16.17克,丁女士也按照18克付款,这就是“侵犯丁女士知情权”。

《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第5条:金银饰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标准编号、金银含量、重量。

金银饰品的重量是必须标注的,而且应当标注实际重量。厂家已经有标签注明重量,手写“18克”覆盖了厂家的“16.17克”,这本身就不符合规范。

负责人说“银涨价以后,我们就按件卖”,这个逻辑本身有问题。就算“按件卖”,也应该告诉丁女士这件东西的实际信息。

丁女士支付的648元,前提是“相信银镯子18克”。如果她知道只有16.17克,她还会付648元吗?

负责人说:“如果我那边的柜子称出来是40多克,我装了个20克的袋子,难道我按照20多克卖给你吗?”

事实证明,如果丁女士没有去揭开手写的标签,她确实是按照18克买的。

除了能看出两个标签的不一致,没懂“按价格卖”和“按件卖”的逻辑在哪里?

有没有懂行的家人们冒个泡科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