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在公司买榴莲,付款时手滑多按了个“4”,把11480元直接打成了114804元,多付了整整10万多。几个月后,男子发现了赶紧找商家退款,结果公司说“早就退了”,不料,一查发现是销售把自己微信头像改成了男子老婆头像骗财务说已经转账了,结局令人唏嘘。
细查才知道,对接的销售发现多付后,居然伪造了何女士的微信信息,骗财务把退款打去了自己的账户,把钱私吞了。目前这个销售已经因为职务侵占被警方抓了,公司也承认管理有漏洞,承诺全额退款,但何女士表示如果再拿不到钱,就直接起诉,跟公司走法律程序。
今年1月的一天,何女士的丈夫在中泰果业采购一批榴莲,总共一万多块钱的货,结果付款时手一抖,多按了个“4”,11480元的货款,直接变成了114804元。
夫妻俩当时也没细看,直接付了款,直到几个月后对账,何女士才发现这笔账不对,多出来的10万多,直接惊出一身冷汗。
她赶紧联系中泰果业的对接销售,把多付款的事一说,销售一开始还挺客气,说“这事我知道,公司已经把钱退给你了”。
可何女士翻遍了银行卡流水,别说10万了,连一分钱退款都没收到。她又去找销售问,对方就开始支支吾吾,一会儿说财务忙,一会儿说银行延迟,就是不给准信。
逼得没办法,何女士直接找到了中泰果业的负责人。
这一问才真相大白:原来那个销售早在发现多付款后,就没跟何女士说,反而自己伪造了何女士的微信头像和昵称,以她的名义找财务要了退款账户,把本该退给何女士的10万多,直接骗进了自己的口袋。
财务那边也没核实,看到“客户”给的卡号,就把钱打过去了,从头到尾没跟真正的客户确认过。
何女士当场就炸了,对着负责人说:“我没收到钱,你们财务退钱,不应该经过我本人确认吗?随便一个人伪造个微信,就能把客户的钱转走?”
负责人也挺无奈,说涉事销售现在已经因为职务侵占被警方抓了,公司承认自己管理失职,也愿意全额退还何女士的钱,只是现在流程还在走。
可何女士已经不敢信了,她说:“你们说退了,结果钱进了销售口袋,现在又说流程慢,谁知道还要拖多久?”
她直接放话,要是再拿不到钱,就起诉中泰果业,走法律程序把钱要回来。
这事被媒体曝光后,中泰果业也发了声明,承认自己监管缺位,承诺全额退款,还会完善财务审核流程,杜绝这种事再发生。
这事一出,网友们的评论直接炸了锅,各种神评让人笑出眼泪:
有人调侃:“这销售心是真黑,榴莲没吃够,直接把客户的10万‘吃’了,这下好了,牢里管吃管住,以后再也不用抢榴莲了。”
也有网友吐槽:“财务审核是睡着了吗?客户多付了10万,退款居然不跟本人确认?这漏洞比榴莲的壳还厚,也难怪被人钻空子。”
还有人替何女士捏了把汗:“做水果生意本来就不容易,10万多可不是小数目,还好发现得早,不然钱被挥霍光了,找谁哭去?”
说到底,这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不管是付款还是退款,一定要多核对几遍,大额交易尤其要亲自确认账户信息,别让这种低级错误给了坏人可乘之机。
同时也得说一句,做企业的,别光盯着赚钱,内部管理和审核流程得跟上,不然员工出了事,最后锅还是得公司自己背,得不偿失。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名销售员借着自己负责对接客户、办理退款的工作便利,偷偷仿冒客户微信头像和昵称,骗公司财务把本该退给顾客的十万多块钱,转到自己手里私自占为己有。
这笔钱数额不小,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警方按照职务侵占的罪名把他抓走,接下来还要承担坐牢罚款的法律后果。
另外,《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这件事里,中泰果业的财务太马虎,没认真核实是不是客户本人,就随便把钱转了出去,犯了很大的过错,害得客户平白损失十万多。
按照法律来说,公司必须先把这十万多全款赔给何女士夫妻俩,把客户的损失补齐。赔完钱之后,公司可以再去找贪钱的销售员,还有办事不负责的财务,让他们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