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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代价!"甘肃兰州,8年前,一男子带着两儿子在某小区门口售卖7000多斤西

"冲动的代价!"甘肃兰州,8年前,一男子带着两儿子在某小区门口售卖7000多斤西瓜,结果被城管认定占道经营,双方发生了激烈冲突。冲突中一名城管队员被当场打死,另外两名城管重伤住院。两个儿子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父亲王某坚持认为,城管那边率先动的手,儿子是在自保。时隔8年,2026年5月15日,二审法院落下了最终裁定。

这个案子,表面上是卖西瓜卖出了人命,往深了看,是两次本可以被叫停的冲突,一次次错过了收场的机会。

2018年夏天,兰州西瓜正值旺季。王某带着两个儿子王某文、王某武进城卖瓜,货车上装了7000多斤,停在某小区门口的马路边开始叫卖。城管巡逻发现后,上前警告,要求立即离开。王某当面答应,但就是没挪位置。

一直撑到晚上8点,城管副中队长李某带队再次巡逻,发现这一家三口还在原地。这次李某直接出手,准备没收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

王某武当场动手,打了李某和城管员杨某。城管这边没有还手,直接报了警。民警到场调解,通知双方第二天各自去派出所,把这件事处理清楚。

到这一步,事情本来可以就这么结束了。

第二天,城管一方按时到了派出所。王某一家没来,拉着一车西瓜去附近村子里继续卖。这个举动,直接让城管方彻底失去了耐心。

李某带着王某军、丁某涛等十多名城管队员直奔现场,强行扣押了全部经营工具。二审法院后来明确认定,李某此次带队行动方式激进,存在严重过错,是整个事件进一步激化的直接原因。

但之后发生的,已经越过了执法纠纷的边界。

双方打成一团。王某武抄起铁锤对着多名城管一顿乱砸,有人被击中。王某文被城管王某军和李某文联手按倒在地,动弹不得。

就在这时,王某武转身折回,专门跑去取来一把刀——不是顺手拿的,是折返去取的——然后对着王某军的背部、腰部连捅数刀,随即又刺中李某文的胸部和丁某涛的腹部。

王某军当时就倒地了,已经完全失去反抗能力。但王某武没有停,继续抄起电子秤砸向王某军的头部。

王某文在追打另一侧城管后,折回来用木棒对着倒地的王某军继续击打。

最终,王某军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的死因是开放性颅脑损伤,加上肺部被锐器刺穿引发失血性休克。李某文和丁某涛被认定为重伤二级。

庭审中,辩护方提出了两个主张:城管率先动手,王家属于防卫行为;王某文当时被按在地上,完全无法预见也无力阻止王某武的行为,不该以故意杀人共犯追责。这两个说法都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但在法律层面都没能站住。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2020年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王某武在王某军倒地、丧失反抗能力之后,仍持刀砍击其头部;王某文追打他人后,又专门折回对倒地的人继续补打。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正当防卫在这里就说不通了。

王某武还有一张牌——精神疾病。辩护方申请认定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借此争取免于处罚。鉴定机构的结论是:案发时,王某武能清晰辨认作案工具,也能识别打击对象,具备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而非完全丧失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方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结论维持不变。

一审判决:王某武有期徒刑7年6个月,王某文有期徒刑4年9个月。两人上诉后,2026年5月15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里,法院并没有回避城管方的责任,明确认定李某等人是事件激化的引发者,存在严重过错。但这份认定,解决的是执法程序问题,解决不了刑事责任的问题。对一个已经倒地、毫无反抗能力的人继续施暴,不管前因是什么,都踩过了那条线。

一件靠罚款、靠调解本可以结束的小纠纷,最终走向一死两伤、两人判刑。所有的转折点都清晰可见,所有的机会都被错过,没有一个人是被逼到这一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