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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女子想要找个对象,媒人说愿意给她牵线搭桥,她认识一个男的。女子就加上对方的

武汉,女子想要找个对象,媒人说愿意给她牵线搭桥,她认识一个男的。女子就加上对方的联系方式,两个人聊了3年,谁知道这个“男对象”总是找女子要钱,3年被骗了100多万。最后才发现,跟自己聊的就是当年的媒人,她就是过来冒充的,她看到女子有钱就起了贪念。说是谈恋爱,其实就是骗钱。这段“感情”,想想就气人。

(时速新闻5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蔡女士中老年单身,为了老来有个伴儿,就托付了一个熟人,说给自己介绍个老伴儿。

虽说蔡女士一个人单身生活,但是她经营着一家棋牌室,这些年来,还算是小有积蓄的。

经常过来玩牌的一个朋友,名叫黄某,是个老熟人。

老熟人黄某就说,想要给蔡女士介绍个对象,其实黄某早就贪图蔡女士的家产了,想要骗她的钱。

为了能够让这个骗局更加圆满,黄某就说:“我认识的这个男的叫做胡星,他的工资很高的,是个跑船的,只不过常年不在家。”

回头,媒人就说把联系方式推过来,让蔡女士加上。

蔡女士人也单纯,反正这个所谓的男人胡某,她也没有见过,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加上了,之后就开始聊天。

相聊了之后,对方也一直感情控制蔡女士,虽然没有见过面,蔡女士对他还挺有感觉的,两个人也似乎互相有好感。

另外这个胡某,每次也不打视频,就跟蔡女士发发语音。

给蔡女士发语音的,就是老熟人黄某,怎么出来的声音是男人的呢?原来,黄某早就做好了布局,购买了变声器,还购买了专用的电话卡,主要就是冒充蔡女士的男友胡某。

蔡女士一直深陷这段感情,一心就想要跟了这个胡某了。

而胡某表示,他跑船有的时候工资发的也不及时,就让蔡女士给自己转钱。

蔡女士人很天真,加上对胡某的感情也很上头,一言不合,就给对方转账了。

就这样,前后转账大概有400多次,骗走了蔡女士一百多万。

胡某看到钱到手了,还在不断地欺骗蔡女士:“你放心,我一定会跟你结婚的,等我跑船回来,我就还你钱,跟你结婚。”

听到这话,蔡女士可开心了,心也定了下来。

到了约定的时间,蔡女士也没有看到胡某回来,后来再发信息,胡某也不回了,甚至还把蔡女士给删除了。

就这样,男友直接就消失不见了。

蔡女士这时候才感觉自己被骗,就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经过一番调查,很快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正是蔡女士的好友黄某。

根据黄某交代,她看到蔡女士赚不少钱,就心生贪念,想到这个方式骗她。而骗来的钱款,也早就被自己挥霍一空。

如今,黄某因为涉嫌诈骗罪,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刑法》第 266 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感情欺骗,骗走巨大数额的钱款,此举已经构成诈骗罪,要面临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女子,持续3年诈骗,累计骗走100万元,但是又没有真实的交往意愿,没有还款意图,主观恶性非常强。

女子的还虚构交往场景,本质就是骗取他人的信任跟财物,骗到手之后就挥霍一空,擅自处分财产,行为极其恶劣。

从客观来看,女子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涉案金额高达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严重侵害了他人的权益,要面临判刑。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形的,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法律也有所规定,如果认罪态度好,可能可以从轻处罚。

量刑从轻可能还在于,自首、立功,全额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但是黄某已经将诈骗款全都挥霍一空,完全造成了损失,她也只能面对量刑从重。

后期被害人蔡女士也可以根据《民典法》规定,依法对黄某提出民事上诉,要求她全额退还自己的经济损失,做出民事赔偿,追赃挽损,要求全额返还 100 万。

综合而言,黄某的行为比较恶劣,涉嫌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超出了金额标准,她也必须进去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了。

贪念不可有,否则必被罚。对于本案,您作何看法呢?

信源: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