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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银员5个月顺走247条香烟有一个关键的法律细节值得说一说。很多人都用"偷"

超市收银员5个月顺走247条香烟有一个关键的法律细节值得说一说。很多人都用"偷"来形容张某的行为,但放在法律里,可能没那么简单。她作为收银员,上班时直接从香烟货架上拿烟,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实际控制了超市的香烟。在这种情况下拿走香烟,在法律上更接近"职务侵占罪",而不是普通的"盗窃罪"。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公司财物,后者是纯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自己保管的财物秘密窃取。江苏曾有过类似案件,一名理货员偷拿香烟33万多元,最终法院就是以职务侵占罪判了两年有期徒刑,处罚金12万元。

这件事最令人唏嘘的是,张某起初只是因为觉得被老板"针对",想报复才偷烟,从最初的一两条发展到后来只要下班前发现没人注意就拿。侥幸心理就是这样——第一次作案时没人发现,胆子就越来越大,越拿越多,最终给自己套上了犯罪的枷锁。当民警在她家衣柜清点出247条香烟时,一个曾经只是普通超市收银员的人,已经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法律的红线真不是用来试探的。拿那条烟的时候,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到你为这点小利付出代价的那天,才会明白,有些不归路,走上去就回不了头。作为普通人,遵纪守法是我们的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要被侥幸心理蒙蔽双眼,更不要因为一时的报复心态或者贪念,让自己触犯法律。

不是谁都有第二次机会,法律的红线,真的不要碰。 超市收银员5个月顺走247条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