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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5月14日杭州网报道,一辆载着几十人的大巴从深圳龙岗开往澳门,刚进

“必须严惩!”5月14日杭州网报道,一辆载着几十人的大巴从深圳龙岗开往澳门,刚进隧道时后方小车因不满未让路而起冲突。出隧道后,小车连续超车、急刹、蛇形别车,将大巴逼停在跨海大桥上,乘客惊慌失措。大巴司机老李在遭遇小车司机报复性阻截时,极力稳住方向盘。

这种在公共道路上因私愤而蓄意制造险情的行为,在历史上早有极其相似的案例记录。

在西汉文帝年间,汉文帝刘恒乘坐马车通过长安城外的渭桥。当时汉文帝刘恒的车队正按秩序行进,突然有一名平民从渭桥下面跑出来,惊扰了拉车的马匹。

马匹受惊后在桥面上乱窜,差点导致汉文帝刘恒的马车翻落桥下。

汉文帝刘恒因此产生剧烈愤怒,下令抓捕该平民并交给廷尉张释之审理。汉文帝刘恒要求张释之处死该平民,因为汉文帝刘恒认为这种惊马行为严重威胁了自身安全。

张释之在渭桥边查看现场并翻阅汉代律法后,却拒绝了汉文帝刘恒的过分要求。张释之在朝堂上对汉文帝刘恒说,该平民属于触犯禁令的“犯跸”行为,法律规定只能处以罚金。

张释之坚持认为法律是天子与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准则,不能因为皇帝一时的怒火就随意更改刑罚。

汉文帝刘恒最终压抑住怒气,听从了张释之的依法裁定。渭桥上的惊马事故虽是无意,但汉文帝刘恒的克制与张释之对法度的维护,成了历史上的交通法律典范。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路权纠纷都能以理性开场。战国时期的赵国,赵惠文王在位期间,上卿蔺相如与大将廉颇曾有过一段激烈的道路对峙。

蔺相如因为在渑池之会上立功,职位提拔到廉颇之上。廉颇对此感到愤怒,认为蔺相如仅凭口舌之劳便位居高职,于是廉颇公开扬言,只要在路上遇到蔺相如,一定要羞辱蔺相如。

某日,蔺相如乘坐马车出门,在狭窄的街道上恰好迎面遇上廉颇的马车仪仗。

廉颇命令马夫不许让路,试图通过恶意堵截迫使蔺相如难堪。蔺相如看到廉颇的马车气势汹汹地逼近,不仅没有指挥马夫抢占车道,反而下令调转车头,将马车驶入旁边的小巷子里,直到廉颇的车队完全通过。

蔺相如的门客对此行为感到丢脸,蔺相如解释说,赵国之所以能抗衡秦国,全靠蔺相如与廉颇两人配合,如果蔺相如与廉颇在街头争强好胜,受损的是赵国。

这种为了个人面子在路上互不相让的摩擦,在北魏时期演变得更为激烈。北魏孝文帝元宏迁都洛阳后,御史中尉李彪与洛阳令元志在洛阳街头发生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道纠纷。

李彪自认为是负责监察的重臣,地位尊崇,出行时仪仗规模很大;元志则认为自己是洛阳的直接行政长官,还是皇族血统,在洛阳城内不需要给任何人让路。

有一天,李彪的车队与元志的车队在洛阳主干道上迎面撞见,双方随从互不相让,马头对着马头僵持在路中央,导致路面完全瘫痪。

两人在马车上各执一词,随后一同前往北魏孝文帝元宏面前请求裁断。李彪指责元志藐视朝廷重臣,元志则控诉李彪反客为主。

北魏孝文帝元宏面对这种典型的“路怒”争端,并没有对任何一方施加重刑。北魏孝文帝元宏认为,既然两人都觉得路不够宽,那就分别走不同的道。

北魏孝文帝元宏当场发布指令,让李彪与元志从今往后各走各的路,互不干扰,由此诞生了“分道扬镳”这一历史典故。

回到深中通道发生的这起事件,小车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意气之争。当大巴司机老李在跨海大桥上被逼停时,两名男子下车拍打车门,试图拉拽大巴司机老李。

大巴司机老李采取了极其冷静的应对措施,锁死车门并立即报警。小车司机在逃离现场后,竟然在随后的二十多分钟里反复折返,在空旷的桥面上不断对大巴车进行压速、别车。

大巴车上的乘客面对脚下几十米高的海面和不断晃动的车身,心理压力达到极限。

这种在战略性交通枢纽上蓄意制造危险的行为,早已不属于蔺相如那种主动礼让能化解的范畴,而是类似于西汉渭桥案中对公共秩叙的挑战。

大巴司机老李始终握紧方向盘,没有受对方挑衅而进行反击。大巴司机老李深知,在这条连接深圳与澳门的咽喉要道上,任何一次急打方向都可能引发连锁性质的特大交通事故。

在现代交通环境下,法律不仅是制裁违规者的工具,更是保护像大巴司机老李和乘客这些守法公民的护身符。

小车司机这种持续二十多分钟的纠缠,严重干扰了跨海大桥的运行安全。在古代,这种在要冲之地阻碍官民交通的行为,往往会被官府严厉追究责任。

在这些正史记载的背后,反映出的是人类社会对道路权属和通行安全的长期探索。

汉文帝刘恒在渭桥学会了尊重法律,蔺相如在巷子口学会了顾全大局,而北魏孝文帝元宏通过强制分流明确了行驶规则。

跨海大桥上的这幕惊魂时刻,最终通过行车记录仪和监控视频被完整记录下来。小车司机在隧道内的频繁闪灯、鸣笛,以及出隧道后的疯狂别车行为,证据确凿。

当法律的力量介入时,小车司机将面临的不再是简单的扣分罚款,而是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