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孙老太跟邻居家一直有矛盾,因为琐事,两家的老人吵架了,邻居家看到吵架了,家人就过来一起吵,孙老太的儿子看到母亲被对方围攻,也立刻加入了争吵。谁知道,双方越吵越凶,孙老太的儿子突然情绪激动,直接就倒地不起。之后被紧急送去救治,可惜的是没有抢救过来。
这下,孙老太一家又准备跟邻居家打官司了,毕竟是关于儿子的一条命了。
(时速新闻5月1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孙老太家住安徽农村,因为平时生活习惯、住宅用地等,跟邻居家经常会有一些大大小小的矛盾。
这一天,两家子又因为种菜的小事,又开始杠上了。
一开始的时候,孙老太也就是跟邻居家的老人家在争执,反正就为了这点子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吵闹闹喋喋不休的。
后来随着吵架的声音越来越大,对面邻居家,竟然喊来了家人帮忙。
瞬间,对面邻居家的阵仗就变大了,一群人跟孙老太一个人对骂。眼看着孙老太的气焰,就要被对方给压下来了。
孙老太的家人看到了,也都跑出来看是怎么个回事,一看,对方人多,在欺负自家老娘人少呢。
于是,孙老太的57岁的儿子马某,也带着其他的一些家人,加入了骂战。两家子邻居,就因为这点子小事,开始吵得热火朝天的。
这两家子,经常吵架,这一次矛盾激发,双方就准备老账新仇一起算,争执的越来越激烈。
而马某也是脾气比较暴躁的人,就在跟邻居争执的时候,情绪一上头,突然就开始翻白眼了,随后“扑通”一声,整个人就仰面朝天,摔倒在地。
瞬间,两家子吵架声全都停止了,大家都看着马某面面相觑,因为事发突然,一时间都不知所措。
孙老太看到儿子倒地不醒,甚至还有些昏迷,吓得不轻啊,就开始抱着儿子痛哭。
幸亏现场有其他还懂得分寸的人,立刻就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也有人赶紧帮忙报了警,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不久之后,马某就被送到了医院去抢救,家人都急得团团转,希望没事。
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马某非常不幸的离世了,孙老太看着儿子,白天还好好的,现在却躺在这里,人再也醒不过来了。
孙老太以及家属,全都气愤不已,深知这件事,就是邻居那些倒霉蛋子惹的祸。
而这个时候,邻居也不敢吵架了,气焰也不嚣张了,都耷拉着脑袋,毕竟,事关一条人命了。
没多久,马某离世的鉴定报告也出来了,属于冠心病急性发作。
但是马某的家人认为,要不是跟邻居吵架,不是发生了这件事,倒也不会引发如此的悲剧。因此,邻居需要承担责任。
马某一家立刻就上诉,将邻居给告了,要求他们赔偿损失118万元。
相关部门介入审定之后认为,本案主要责任,在于马某自己,因为患有基础疾病,却还要参与争执,导致疾病突发。马某自身需要承担90%的主要责任。
但是如果不是邻居一直争吵,马某也就不会参与争执,邻居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判定比例在10%。
最终判决如下:邻居需要赔偿12万元的损失费用给到马某家属。
从法律上来看,吵架的时候,如果不存在明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一般来说,需要承担次要责任,要承担5-20%的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 1165 条第 1 款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跟马某争吵,因为产生了言语冲突,情绪比较激动,刺激了个人的疾病突发,因为个人的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没能避免,最后造成了对方离世的损害。
因为时间紧迫、事件发生、诱因明确、因果关系成立,存在法律上的侵权关系。
但是根据医疗鉴定,马某的离世,本身愿意在于个人的疾病,冠心病,这时直接原因,他自己需要承担80-95%的责任。
而作为邻居,因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言语过激,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因为存在诱发因素。所以说,邻居需要承担5-20%的担责比例。
依据《民法典》第 1179、1183 条规定,侵犯权益,就需要做出民事赔偿,邻居需要根据规定、按照比例进行损害赔偿。
邻居相处,能忍则忍,礼让三分,就是积德。
对此,您怎么看呢?
信源:时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