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既然没有领证,法律上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彩礼的返还理应得到支持。
彩礼本质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缔结婚姻的核心目的未能实现,赠与的条件就不成立,受赠方继续占有彩礼便失去了合法依据。从情理与法理来看,这都如同“买东西没成交,定金理应退还”一样天经地义。
当然,实践中有人会以双方曾共同生活或已有花费为由抗拒全退。但需明确,共同生活不等同于合法婚姻,没领证就是底线问题。即便相处期间有日常开销,那属于正常的生活消耗,与彩礼的专属性质不可混为一谈,绝不能成为扣留彩礼的借口。
既然缘分成空,未结连理,好聚好散才是体面。全额退还彩礼,既是对契约精神的尊重,也是对双方权益的真正公平。
我认为可以。既然没有领证,法律上就不存在婚姻关系,彩礼的返还理应得到支持。 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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