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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对兄妹,救下四名落水者,最后却被落水者朋友拉黑了。对方说,是被救者不愿意

江苏,一对兄妹,救下四名落水者,最后却被落水者朋友拉黑了。对方说,是被救者不愿意公开身份,也不想家里的老人知道此事后担心。相关部门也没有联系上这些被救的人,不过,工作人员依然在着手推进见义勇为的流程。

在5月10日下午两点过,王女士和哥哥徐进正在河边露营,突然就听到有人在喊:救命,救命!

兄妹俩平时就是热心肠的人,哪里听得进这样的求救声?赶紧起身,望向呼救的方向。这时才看见,有几个人在水里扑通扑通挣扎,显然是被困住了。

如果直接下水,救人难度系数有点大。两兄妹环顾四周,发现有一根绳子,原本是绑在吊床上的。

他们二话不说,捡起绳子就朝河边跑去,随后便向被困的几个人抛了过去。

水中的四个人也像抓住了救命稻草,赶紧一个接一个地拉住绳子。最后,徐进和妹妹外加一个陌生的热心市民,将这四人拉上了岸。

整个过程惊心动魄,因为谁都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在那样的情况下,只要人一刻没有被救上来,心里始终悬着放不下。

好在两兄妹机灵,用绳子救人,简直是事半功倍,也算是在和死神赛跑。

被救的人非常感激这两兄妹及那位热心市民,上岸后就赶紧加了王女士的联系方式,想要好好地感谢他们。

其实他们也是来露营的,就是不知道怎么回事,四个人一起掉入了河中。虽然受到了惊吓,但终归是安然无恙,也算是一大幸事。

后来经过大家的爆料报道,当地的相关部门觉得兄妹俩的行为属于做好人好事,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

兄妹俩挺高兴的。露营途中出手救人,最后还能获评见义勇为,谁会不高兴呢?

最让他们开心的不是这个荣誉,而是真真切切把人给救上来,众人安然无恙,这是他们最想要的结果。

可是当王女士想联系对方,把当天的情况梳理一遍,也好让工作人员办理手续更加顺畅的时候,这时才发现,对方把自己拉黑了。

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怎么会这样呢?他们并没有做什么,也没有说什么,不可能把对方得罪了。

徐进赶紧安慰妹妹,说这是小事一桩。我们救人也不是为了要什么殊荣,我们只是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再说我们也是自愿救人,别人拉黑我们,可能也是事出有因吧。

后来,有中间人主动联系王女士,说是被救几个人的朋友。当时落水者确实是真心想要好好感谢王女士他们,但是后来这几个人考虑,不想公开身份,也怕家里人得知这件事后担心,所以就不想再提及此事了。

王女士苦笑了一下,说没关系。这种糟糕的经历,可能谁都不想提及,那就就此翻篇,接下来好好生活就可以。

大家都替王女士兄妹和那名热心市民感到不值。被救的人不说感恩戴德,至少协助相关部门办好见义勇为认定,也算是一件功德,为何如今连出面配合都不愿意呢?

但也有人觉得,没必要去为难别人,他们不想提及此事,自有自己的苦衷。我们行善积德,福报本就不在于一纸见义勇为证书,要往长远去看。

不过,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没有因此受到阻碍,工作人员正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正常为他们推进见义勇为的认定流程。

并且还有一个好消息:办理见义勇为认定时,无需被救方当事人出面证明,只要事件真实有据,就可以正常申请。

大家看到这个消息后也放下了心,目前已经有很多现场真实视频流传出来,这些都是完整的证据和材料。

首先说到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认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施救的,受益人可给予适当补偿。公民自愿救人,依法构成见义勇为,受法律保护。

江苏这对兄妹偶遇他人落水,在生命危急时刻自愿无偿施救,无法定救助义务,成功救下四人,行为完全合法,这份善举依法受保护,任何人不得否定。

再来说被救者拉黑、不愿配合的法律定性

依据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被救者作为受益人,虽无法定强制作证义务,但负有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的基本道义责任,不得无故回避、漠视善意。

被救者担心身份公开、怕老人担忧,心情可以理解,但理应给予施救者基本回应,不能因自身顾虑,就回避配合、漠视救命善举。

然后是见义勇为认定的法律依据

《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抢险救人且表现突出的,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且无需被救者出面签字,只要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相关部门即可依法认定。

兄妹救人事实明确,有现场实证支撑,即便被救者不配合,也不影响认定流程,相关部门依规推进,完全合法。

还有双方责任界定,法律豁免善意施救者非故意救援责任,兄妹救人无需承担法律风险;
被救者回避行为虽不违法,但有违公序良俗,且不影响施救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