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个姓李的哥们儿,就因为一个动作,把自己亲手送了进去。
他电脑里存着487部小电影,一鉴定,479部带颜色。但他一分钱没赚,纯粹是觉得一个人看没意思,想跟网友换着看,搞个资源共享。
他一个人,晚上对着屏幕,感觉自己那点存货翻来覆去都看腻了。灵机一动,他在网上找了16个“同道中人”,建了个小圈子。
今天你发我三部,明天我还你五部。他这边鼠标轻轻一点,文件发出去,那边立马弹回来一句“谢了哥”,他觉得这日子过得真充实。
他以为这只是把一个文件,从自己的硬盘挪到了另一个人的硬盘。
夜深人静,电脑屏幕的光映在他脸上,他把一个几十G的压缩包拖进对话框,手指在鼠标上悬了半秒,然后轻轻一点——“发送”。他根本没想过,就这一下,性质全变了。
警察找上门的时候,他可能还在琢磨今晚该跟谁换点新货。
他眼里,这是几个寂寞老哥之间的私下交流。但在法律看来,他不是观众,而是分发商。他以为这事儿发生在自己的卧室,但那根网线,早把他的卧室连成了一个公共中转站。
他传给16个人,这16个人背后,可能就连着160个、1600个人。
最后判了七个月。他想不通,自己没收钱,怎么就成了罪犯?
其实那个“分享”按钮按下去的一瞬间,在法律看来,就是“传播”的开关。这事儿你说他冤不冤?他觉得是私事,可网线那头,连着的是公共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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