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哥案件播报【关注天津二中院“哈欣审判长有法不依,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伦理道德,程序颠倒的让“儿生母”,河水倒流的“依据民事枉法判决;转让合同效力的结果”覆盖原告诉求确认行政合同效力”与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相悖】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哈欣审判长主审的(2019)津02民终2626号案件,被当事人及公开信息指称存在程序倒置、以民事判决覆盖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问题,即用下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反向决定上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法性,被舆论形象称为“河水倒流”或“儿生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独立审查。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法院在未先行确认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下,直接依据另案中已被认定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民事交易)判决结果,驳回了当事人请求确认行政合同无效的诉求,涉嫌违反“行政行为必须单独审理”的原则。
指控指出,作为裁判依据的转让合同本身存在重大瑕疵:签约主体“凯乐电器厂”已于1994年注销,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徐光文的签字和指纹系他人伪造;所盖公章为“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非产权单位备案公章,合同真实性严重存疑。在此基础上径行确认转让合同有效,并以此否定对行政合同的审查,构成“无源之水”式的司法逻辑错误。
此外,有反映称原审法官曾依职权调取到证明行政合同系伪造的政府批文,但后续审判中该证据未予质证和采信,被指涉嫌隐瞒关键证据、违背审判独立与证据规则。当事人多次申请检察监督与再审,均未获支持,案卷曾长期“失踪”,截至2026年中央巡视组已介入调查,掌握行贿证言、伪造实物等证据,但结论尚未公开。
综上,该案不仅涉及具体合同效力之争,更暴露出行政权与司法权界限模糊、民事裁判干预行政审查、伪造证据长期未被追责、监督机制空转等系统性风险,已成为一起典型的“马拉松式维权”司法困境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