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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够损的!”江苏江阴,一男子开了一家网购店,遇到一顾客,刚一发货,对方就退款,

“真够损的!”江苏江阴,一男子开了一家网购店,遇到一顾客,刚一发货,对方就退款,男子不干了,拒绝退款。这下把顾客惹炸毛了,他不断下单,一单几十到几百件,金额几千到上万,恶搞男子。无奈之下,男只能给对方5000元平事。事后,男子咽不下这口气,报了警。结果,警方发现对方就是刺头,专门讹人的,已经坑了900多家,恶意下单2700余次,金额高达1030多万元。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对方1年6个月。网友:不是诈骗罪吗?数额巨大,应判10年以上。

网店老板曹先生,平时做洗护用品生意,本本分分开店赚钱,却突然撞上了大麻烦。

顾客陈某下单商品,店铺刚发货,他立马申请仅退款,理由简单粗暴:不想要了。

曹先生想着货都发出去了,拒绝退款,要求对方退货,谁知道直接捅了马蜂窝。

陈某见退款不成,立刻开启报复模式,一边向监管部门胡乱投诉抹黑店铺,一边在曹先生所有关联店铺疯狂下单,一单几十到几百件,金额几千到上万。

只要店铺敢发货,他就秒点仅退款;要是拖着不发货,又会违反平台规则,店铺扣分降权重,生意直接崩盘。

一边是货物、物流、打包成本打水漂,一边是店铺信誉崩盘、经营瘫痪,曹先生被逼得没辙,只能乖乖交了5000块和解费,花钱买清净。

可谁能想到,这根本不是个例!

陈某是专业搞敲诈的惯犯,专挑网店下手,还摸出了一套稳赚不赔的三步薅钱套路。

要知道网店最怕这种事,每笔订单都要掏服务费、运费、打包费,大量异常订单还会拉低店铺排名权重,大部分商家为了止损,只能破财消灾,花钱息事宁人。

经警方查实,陈某前后盯上900多家网店,恶意下单2700余次,流水高达1030多万元,光造成店铺平台服务费损失就有6万多元,靠着拿捏商家的软肋疯狂敛财。

1、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提起公诉。

陈某以牟利、报复为目的,针对900余家网店恶意下单、频繁仅退款、恶意投诉施压,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其行为制造大量异常订单,拉高商家运营成本、拉低店铺权重、逼迫商家缴纳和解费,严重扰乱电商正常经营秩序,主观恶意明显、涉案规模大、受害商家众多,已符合本罪构成要件。

最后,法院以破坏生产罪判处陈某1年6个月。

2、有网友提出质疑,1000多万属于数额巨大吧,判了1年6个月,为什么不按敲诈勒索罪判刑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1030万是敲诈金额,其实这是恶意下单流水,并非陈某实际敲诈到手的钱,其实际勒索的和解费有限,达不到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定罪标准。

敲诈勒索罪核心是单纯要钱、威胁人身或财产。

而陈某核心行为是恶意批量下单、反复仅退款、恶意投诉,目的是报复施压、破坏网店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店铺降权、成本亏损,既牟利又泄愤,完全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院判决合情合理,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