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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女子得知父亲病危,向公司请假回去陪父亲最后一程,没想到却遭到拒绝。女子

江苏南京,女子得知父亲病危,向公司请假回去陪父亲最后一程,没想到却遭到拒绝。女子顾不了那么多,直接回家陪伴父亲,结果,公司不仅不体谅她的难处,还发来旷工催告函。女子无奈只能继续申请事假,几天后,就在父亲去世的当天,公司竟然以女子旷工超过3天为由,发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女子气不过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给了女子一丝安慰。

女子小杨原本是一个踏踏实实的打工人,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她陷入了亲情与工作的两难境地,更让她见识到了公司的无情。

2024年8月,小杨接到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父亲被确诊为恶性肿瘤晚期,病情十分严重。

作为女儿,她第一时间向公司提交了事假申请,想要回老家陪护病重的父亲。

一开始,公司还算通情达理,批准了她的假期,小杨便立刻放下工作,赶回老家医院照料父亲,只盼着父亲的病情能有一丝好转。

可世事难料,仅仅两个月后,小杨父亲的病情突然急剧恶化,医院直接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让家人做好最后的准备。

看着奄奄一息的父亲,小杨心如刀绞,她知道这是陪父亲的最后时光,无论如何都不能离开。

于是她再次向公司申请事假,希望能多请几天假,陪伴父亲最后一程。

可这一次,公司却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她的请假申请,没有丝毫体谅。

一边是生命垂危的亲生父亲,一边是不近人情的公司规定,小杨没有丝毫犹豫。

亲情对她而言远比工作重要,即便公司不批假,她也执意留在老家,陪着父亲走完最后一段路。

小杨回家后,公司丝毫没有顾及她的处境,反而接连给她发送旷工催告函,一遍遍催促她立刻返回公司上班。

小杨看着病床上随时可能离世的父亲,根本没办法抽身离开,她一次次向公司说明父亲病危的紧急情况,反复申请事假。

可公司始终不为所动,不仅不批准假期,反而还逼迫小杨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没过两天,2024年10月21日,小杨的父亲最终没能战胜病魔,永远离开了她。

沉浸在丧父之痛中的小杨,还没从巨大的悲伤中缓过来,当天下午就收到了公司邮寄来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

函件里称,小杨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收到函件的小杨差点晕过去,父亲离世本就让她痛苦不堪,公司还在这时候落井下石,毫无底线地辞退她,实在令人无法接受。

小杨立刻联系公司,想要沟通挽回工作,可公司却态度强硬,表示解除通知已经生效,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

被逼无奈的小杨,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明确裁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小杨经济赔偿金74784元。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认为,小杨因父亲病危、离世请假陪护,系履行子女赡养孝道的合理诉求,并非无故旷工。

公司无视其特殊家庭困境,拒不批假并强行以旷工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仗着手头的权利,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对劳动者基本人情与孝道的保障,属于滥用劳动合同解除权。

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旧判决公司支付小杨74784元赔偿金。

公司依旧不肯罢休,再次提起上诉,庭审前,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公司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向小杨支付70000元赔偿款。

虽然经历了诸多波折,但这样的结果,还是让深陷丧父之痛又遭遇不公对待的小杨,得到了一丝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