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部分不法光伏公司及人员诈骗的声明】
广大居民朋友:
近期,普兰店区发改局接到多起群众反映,称部分光伏企业或业务人员以“发改局指定合作单位”“惠民政策”等名义,上门推广屋顶光伏项目,若群众解除合作就谎称:“需赔偿其向发改局缴纳的备案费。”此类话术已对多位群众造成误导,甚至引发财产损失风险。
为此,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郑重声明如下:
1.我局从未指定或授权任何企业及个人承揽屋顶光伏项目,以“发改局合作方”名义推广项目及向群众收取任何形式的“备案费”“审批费”或“保证金”等费用行为均为诈骗。
2.凡是以“取消合作则需赔偿备案费”“费用由发改局收取”等说辞,均属虚假诈骗,不要向对方转账或支付任何款项。
3.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相关备案手续由项目主体依法依规自行办理,无相关鼓励补贴政策,我局不收取任何备案费用。
请广大居民朋友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推广人员话术,增强防诈意识。如遇诈骗情况,立即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据,并及时报警。普兰店区发改局将配合公安机关、属地街道等部门严肃追究涉诈公司及人员责任。 特此提醒。
举报电话: 0411-83188632(区发改局能源管道科)
110(公安报警)
大连市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