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办理离婚手续后,转头开始了第二段婚姻,他与再婚妻子一同苛待前妻留下的女儿,女孩无奈只能搬去与奶奶同住,安稳度过成长岁月。谁料妻子成功怀孕,为他生下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等到儿子年满三十岁,男子已年过七旬,彻底失去了劳动能力。他打算聘请专人照料儿子,当下护工月薪最低都要八千五百元,男子将女儿起诉至法院,声称自身生活窘迫,要求前妻女儿每月支付五千元用于抚养残疾儿子。女儿得知后气愤不已,前不久你刚买车,没有经济拮据迹象,凭什么要我承担你儿子的抚养责任?
年逾七旬的沈大爷,发丝尽白,腰背已明显佝偻,家中还有一名智力三级残疾的儿子。
他步履蹒跚地走进法院,将亲生女儿告上法庭,指责女儿对家庭疏于尽责、对自己不闻不问,要求女儿自此之后,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在外人的眼中,沈大爷着实惹人怜惜,可事情的真相,远非表面看上去简单。
回溯到1991年,沈大爷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年幼的女儿被判由他抚养。
最初女儿跟随他一同生活,可没过多久他便再婚,女儿的境遇彻底改变,整日活在惶恐之中,遭受着父亲与继母的百般虐待。
走投无路的女儿,只能投奔奶奶,在奶奶的悉心疼爱下,才平安长大成人。
沈大爷见女儿离开,少了所谓的拖累,满心以为往后便能过上毫无牵绊的舒心日子。
然而善恶终有报,二婚妻子怀孕生子,给他诞下一名男婴。
沈大爷欣喜万分,觉得沈家总算有了香火传承。
可随着儿子渐渐的长大,他察觉出孩子的异常,前往医院检查后,得知儿子患有智力三级残疾,瞬间如遭晴天霹雳。
沈大爷历经诸多艰辛,总算将残疾儿子抚养成人,孩子已然30岁。
而他自己也已垂垂老矣,步入七十多岁的高龄。
年迈的他,早已无力照料儿子,思来想去,打算聘请一名保姆在家照看儿子。
可咨询后得知,住家保姆月薪最低也要8500元,他顿时惊愕不已,连忙仔细核算家中的全部收入。
他与老伴的退休金总计11000元,儿子每月还有2000元残疾补贴,全家月收入共计13000元。
但夫妻俩年事已高、身体孱弱,常年受老年病困扰,每月看病吃药需自付数百元费用;儿子身患痛风、行动不便,每月自付药费也需一百多元。
沈大爷越盘算越心生惶恐,随即想起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大女儿。
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谎称家中没存款,生活难以为继,要求大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现年40岁的沈女士,平日在家照料12岁的孩子,丈夫从事网约车工作,收入不稳定,每月到手薪资仅有两三千元。
沈女士生活困顿之际,全靠亲生母亲出手接济,母亲为了帮她,更是倾尽所能。
可沈大爷全然不顾女儿的实际处境,兀自满腹委屈,指责女儿多年对家庭毫无付出。
还称自己腰伤卧床半个月,女儿都未曾前来探望。
又说自己与老伴外出旅游,委托女儿照看残疾儿子,女儿每日收取200元劳务费。
甚至表示家中拆迁分得两套房产,因女儿做生意急需资金,他变卖其中一套,借款60万给女儿。
沈女士听后瞬间红了眼眶,直言父亲满口谎言、胡编乱造。
她年幼时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长期遭受虐待,还因此患上抑郁症。
父亲旅游期间,弟弟暂住她家,她从未收取过任何费用。
父亲变卖房产,也并非资助她做生意,而是用于自身开销。
即便父亲曾借她60万做生意,她也早已卖掉自家大房子置换小房,将欠款悉数还清。
沈女士坦言,自己的小家庭都自顾不暇,全靠丈夫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维持,她在家照顾孩子,日常开销还要依靠母亲补贴。
除此之外,沈大爷近期刚购买新车,根本不像他口中所说的那般囊中羞涩。
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法院经调查核实,沈大爷月收入过万,另有残疾补贴,还有经济能力更换新车,经济状况并不窘迫。
更重要的是,沈大爷索要5000元,名义上是赡养费,实则想将请保姆照顾残疾儿子的开支转嫁给女儿。
而沈女士作为姐姐,对已成年的残疾弟弟并无法定抚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沈大爷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儿支付5000元赡养费的证据不充分,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有人觉得,从来都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渐渐老了!不惜坑害亲生女儿的父亲,不认也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