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的黎女士,丈夫在2017年与他人合伙投资,并签订了协议。之后投资失败,他欠下了合伙人75余万的债务。但是在2020年,夫妻俩协议离婚,所有财产都给了女方。之后合伙人将丈夫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丈夫败诉,需要承担所有债务的偿还。在强制执行阶段,合伙人发现丈夫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夫妻俩离婚时已将财产全部分配给妻子。
于是合伙人申请撤销之前的裁判,重新申请将已离婚的黎女士追加为共同被告。李女士喊冤,已经离婚好几年,是前夫欠的钱,自己也不知情,为什么要还钱?但最终二审判决支持夫妻二人共同还款,他们两人的协议离婚有效,但是财产分配的条款无效。
不过李女士也不用太过担心,如果他离婚时分配的财产总额不超过75万,那么将那些财产全部变卖返还即可,后续的不足部分的还款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但是未来想依靠离婚,一人承担债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一人可以保全财产供两人共同使用的想法已经走不通了。现在法院这方面的案例越来越多了!
躲避债务执行,用假离婚的方法是不可能的。那么现在社会中这么高的离婚率,有多少离婚是技术性离婚,就是为了分得财产或者躲避债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