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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男子看上了有钱有颜、丰乳臀肥的女上司,由于工作需要他们联系密切,男子

江苏南通,一男子看上了有钱有颜、丰乳臀肥的女上司,由于工作需要他们联系密切,男子以为自己得到上司的赏识,就借机表达爱意,多次发送暧昧信息。女上司明确拒绝他后,他又怀恨在心,在公司造女上司的谣,女上司忍无可忍,就上报公司高层,公司开会决定解除与男子的用工合同,男子不服,把单位告了,判决结果出来了!


今年5月6日,江苏南通崇川区法院公布了一份判决结果。


说实话,这个案子本身不复杂,但细节挺让人一言难尽。


一个姓王的男员工,把公司告了,理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他在法庭上还补了一句:“我只是追求爱情,有什么错?”


法院的回应也很直接:驳回全部诉求,一分钱不赔。


事情要从他所谓的“追求爱情”说起。


王某是公司跟单员,平时跟直属上司刘某接触比较多。


刘某是单身女性,工作能力不错,外形条件也不差。问题就出在这里——王某开始把正常工作往来“解读”成暧昧信号,慢慢就上头了。


一开始是私信表白,对方已经明确拒绝了,还提醒过他:不要发和工作无关的信息,否则就上报处理。


但王某没停,他反而觉得这是“考验”“欲擒故纵”,继续发,频率还越来越高。


到后来,已经不是普通打扰了,更像持续骚扰。


刘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被明显影响,这点在后面的证据里写得很清楚。


事情到这里还没结束,被拒绝之后,王某情绪失控,开始反咬一口。


他在公司里散布关于刘某的谣言,说她“私生活不检点”“作风有问题”,甚至把正常工作往来硬说成“不正当关系”。


这种话一旦在职场传开,影响是很现实的——风评下降、同事议论、工作氛围变味。刘某所在部门也因此受到干扰。


刘某没有忍,她收集聊天记录、证言等证据,直接向公司反映。


公司随后开了员工会议,走了正式流程,投票之后决定:解除王某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先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然后又起诉公司,还是输了。


法院的逻辑其实挺清晰:


王某多次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已经超出正常同事边界,构成对他人正常工作的干扰。


虽然公司制度里没有专门写“禁止骚扰上司”,但违反基本劳动纪律和公序良俗,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而且解除程序经过员工会议表决,流程合法。


更关键的是,法院还点了一层更重的东西。


王某的行为已经不仅是“职场不当行为”,还触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关于“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严重情况下可以拘留或罚款。


他后续的造谣行为,还可能构成《民法典》里的名誉权侵权。如果继续追责,不只是丢工作的问题,还可能要赔钱,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这个案子在网上讨论得挺激烈,有人第一反应是:“追人也犯法?”


但问题其实不在“追求”本身,而在边界。


对方明确拒绝之后,还持续纠缠,这已经不是表达好感,而是干扰他人;再进一步,通过造谣发泄情绪,那就更严重了。


很多类似情况的误区也在这里:把“我觉得你不错”误当成“对方应该接受我”,甚至把个人情绪当成可以越界的理由。


但现实是,职场关系有清晰边界,感情表达也有底线。一旦越过,对方就有权反制,而且是通过公司制度和法律手段。


刘某这次的处理方式,其实也被不少人拿来讨论。她没有私下纠缠,也没有妥协,而是一步步固定证据、走公司流程、再走法律路径。


结果也说明了一点:规则不是摆设。


说到底,这个案子看起来像“感情问题”,但本质上还是职场边界和法律边界的问题。



情绪可以理解,但行为必须负责。


参考信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