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入魔了!上海一位八旬老人坐公交还没来得及买票,中途身体不适直接猝死,家属转头就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公交公司回应:纯属自身病发离世,和营运方无关。
信源:光明网(官方报道)|2026-05-09
想象一下,一个快八十岁的老人,在早高峰的公交车上突然发病去世了,他的家人悲痛之余,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十几万,你觉得这事儿合理吗。
事情发生在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号的早上,上海的一位李老伯坐上了一辆公交车,可车刚开出站没多久,他就突然感到不适,呼吸急促,满头大汗,还没等身边的人反应过来,他就歪倒在了座位上,再也没有醒过来。
当时车上的售票员发现情况不对,立马就采取了措施,又是探脉搏,又是叫人打急救电话,司机也立刻改变了行车路线,全速往医院的方向开,整个过程不到八分钟,急救人员就赶到了。只可惜,奇迹没有发生,老人最终还是因为自身疾病猝死了。
按理说,这事儿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可谁能想到,老人的家属在办完丧事后,竟然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给告了,理由是公交公司没有及时抢救,车上也没有急救设备。而公交公司也觉得很委屈,说老人连票都没买,他们之间连合同关系都没有,凭什么要负责任。
这案子最后闹到了法院,法院的判决却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认定公交公司没有责任。
缘何如此?实则法院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已历经审慎考量与深思熟虑,绝非草率为之。首先,关于买票的问题。
法律规定,公交车这种公共交通工具,只要你上了车,就等于默认了要接受运输服务,所以不管老人买没买票,合同关系都已经成立了。
那么,既然有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是不是就一定要赔钱呢,这就要看他们有没有尽到救助义务了。法律要求的是“尽力”救助,而不是要求他们变成专业的医生。
售票员发现了异常,第一时间就采取了行动,司机也立刻改道送医,这些都已经超出了一个普通人应尽的义务。
你不能要求一个卖票的和开车的,去做急诊室医生的活儿,更不能要求每辆公交车都配备昂贵的急救设备,这不现实。
法院的这个判决,其实是守住了一条社会底理,那就是法律不讲谁弱谁有理,而是讲谁有错谁担责。
公交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并无过错,依据常理与相关准则,过错的缺失意味着无需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故而他们不必为此事担责。家属沉浸于悲痛之情,实为人之常情,令人感同身受。
然而,切不可让这份悲痛异化为谋取钱财的手段,如此行径,有悖情理。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家属明知道他身体不好,还让他一个人在早高峰挤公交,这本身就是一种监护的缺失。出了问题,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把责任都推给别人,这种想法才是最让人心寒的。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是讲证据和道理的,不是谁惨谁就有理。悲伤之情,虽能触动人心,却不可凌驾于法律尊严之上。它绝不应沦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托辞,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不容以悲伤之名肆意践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