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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意外了!5月7日报道,陕西咸阳男子帮工结束被雇主留下用餐,饮用少量散装玉米酒,

太意外了!5月7日报道,陕西咸阳男子帮工结束被雇主留下用餐,饮用少量散装玉米酒,事后突发双目失明,确诊甲醇中毒。男子一气之下将雇主告上法庭,酒水检出甲醇超标,可法院判决结果并不简单。

信源:红星新闻

一个六十二岁的老人,名叫龚长顺,他再也看不见这个世界了,鉴定结果是三级伤残,双目失明。他把卖酒的南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百二十三万,可最终结果下来,他一分钱都没拿到。

二审判决书送到他手里的时候,时间定格在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上面写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背后的一切,都源于一壶白酒。法庭上的证据显示,那只玻璃酒壶里剩下的液体,经过检测甲醇含量高的吓人,达到了每升九百六十一毫克。

国家针对粮食酿造白酒有明晰规定,甲醇上限为每升六百毫克。而此壶酒的甲醇含量,相较于规定上限竟超标达六成之多。

问题就在这里,酒确实是问题酒,人也确实是受了天大的伤害,为什么最后会是这个结果呢。我们不能只看表面,得往深处探究。

首先从科学上讲,要造成急性甲醇中毒,至少需要摄入四克的量。那壶超标的酒,换算一下,意味着一个人要不停地喝,喝下超过十斤,才可能刚刚碰到中毒的门槛。

龚长顺那天晚上喝了多少呢,不到二两,这个量连中毒门槛的五十分之一都不到,这根本不是什么复杂的推断,就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

再从法律的角度看,事情就更清楚了。法院判决注重证据链。确定侵权责任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行为违法;二是存在损害事实;三是主观有过错;四是行为与损害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这个案子前面三点都成立,南某卖超标酒是违法行为,龚长顺失明是损害事实,南某也有过错。关键的第四点,也就是因果关系,在这里彻底断掉了。

为什么会断掉呢。因为当天晚上喝酒的不是龚长顺一个人,同桌还有六个人,大家喝的都是同一壶酒,喝的量也都相差无几。

结果呢,三个人什么事都没有,另外两个人只是有点轻微的呕吐和腹泻,这种症状太常见了,可能是吃坏了肚子,也可能是胃受了凉,谁也无法肯定说就是甲醇引起的。偏偏只有龚长顺一个人,遭受了双目失明这么严重的后果。

这就让法官无法做出判断了,法律不能靠猜测。在医学证据不足以支持的情况下,谁也无法排除龚长顺是通过其他方式,在其他时间,摄入了导致失明的足量甲醇。

他喝了三四十年的散装酒,身体里到底积累了些什么,谁也说不清楚。判决书并没有说南某卖的酒没有问题,判决书的核心意思是,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龚长顺的失明就是喝了那一杯酒直接导致的。

这个案子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觉得龚长顺太冤了,喝了有毒的酒,眼睛都瞎了,却得不到赔偿。

也有人替南某说话,觉得他好心请工人吃饭,结果却可能要背上百万巨债,实在有点无辜。法律,自有其庄重威严。它所倚重的,是严谨确凿的证据,而非如潮水般汹涌的同情。

法律的天平,需以事实为砝码,方能维持公正。这个案子真正敲响的警钟,不在于法庭的判决,而在于那些遍布乡镇集市的散装酒摊。

小作坊的酿酒工艺有限,很难将甲醇这种有害副产物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一直都在。龚长顺也许只是那个运气最差的人。

他的悲剧提醒了更多人,制度上需要弥补的漏洞,不能总指望个案来填补,而爱喝几口的人,也确实该为自己的健康多想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