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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跟着表哥挣高工资,没想到钱没见到,反倒背了近十万的债!”5月3日报道,重庆

“本想跟着表哥挣高工资,没想到钱没见到,反倒背了近十万的债!”5月3日报道,重庆的郑先生彻底崩溃了。他被表哥甘某以 “月薪 15000 元 + 提成” 的优厚条件,邀请到其开办的金融公司上班,可刚入职两天,就被表哥以 “车不上档次” 为由,劝说以自己名义买了辆 12 万多的二手车。如今车子被表哥偷偷抵押,贷款却要自己还,曾经的亲情,彻底变成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事情要从 2026 年 3 月说起,表哥甘某主动找上门,满脸喜气地告诉郑先生,自己开的金融公司赚了钱,想拉着家族里的亲戚一起致富,邀请他去公司上班,保底月薪 15000 元,做得好还有额外提成。

郑先生从小就信任这位表哥,觉得对方是真心想帮自己,没多想就满心欢喜地答应了,收拾行李跟着甘某去了公司。

可上班还没满两天,甘某就开始 “打主意” 了。

他看着郑先生开的旧车,皱着眉头说:“你这车子太不上档次了,出去谈业务拿不出手,公司形象也受影响。”

接着话锋一转,提议给郑先生换辆车,“车子放你名下,首付我来出,月供也由公司承担,平时主要给你用,公司有需要时偶尔用一下。”


郑先生没多想,觉得表哥是为了公司好,也确实是在为自己考虑,便一口答应了。

随后,两人一起去了二手车行,挑了一辆价值 12 万多元的 SUV。

按照甘某的安排,车辆登记在郑先生名下,甘某支付了首付,剩余 95800 元办理了贷款,贷款合同由郑先生签字,甘某承诺每月会把月供钱转给郑先生,再由他还给贷款公司。

可车子买回来后,郑先生就没怎么碰过 —— 甘某以 “公司业务忙” 为由,一直霸占着车辆使用。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仅仅一个星期后,车子就凭空消失了。郑先生急得团团转,反复追问下,甘某才支支吾吾承认:车子被他拿去抵押变现了。

“车是我名下的,我根本没授权你抵押啊!” 郑先生又气又急,要求甘某赶紧把车子赎回来,并且兑现承诺偿还贷款。可此时的甘某早已没了之前的热情,不仅一口回绝,还恶语相向,翻脸不认人,把之前的承诺全抛到了脑后。

郑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他追悔莫及:本以为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没想到是个大坑。更让他崩溃的是,他后来发现,遭遇相同骗局的不止自己 —— 公司前同事张先生,也是被甘某用同样的手段坑了。

张先生说,他是甘某 2012 年做销售时带过的徒弟。

2026 年 1 月,甘某联系他,说公司需要管理人才,邀请他过去培训团队,许诺每月 2-3 万元的高薪。张先生心动入职后,甘某很快就以 “买公司用车” 为由,劝说他以自己名义买了一辆二手奔驰 320,首付 3 万多元由甘某支付,贷款 91850 元落在张先生名下,甘某同样承诺会偿还月供。

可车子买完后,甘某就想方设法把车转走抵押了,承诺的高薪也从未兑现过。

如今,郑先生和张先生不仅没拿到一分工资,还得每月自己垫付贷款,更让他们担心的是,车子在别人手里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主的他们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3 月底,两人多次与甘某协商无果后选择报警,还让甘某签了协议,约定尽快付清车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可到了约定时间,甘某却彻底失联,电话要么不接,要么接了就一顿脏话辱骂后挂断。

无奈之下,郑先生和张先生只能联系媒体曝光此事,希望能借助舆论压力维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 240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郑先生和张先生作为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在能找到车辆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当前占有人返还车辆;若车辆无法找回,也可起诉甘某,要求其返还车辆或赔偿相应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合同是两人与贷款公司签订的,他们必须按时还款,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这场骗局,戳破了 “亲戚带你发财” 的虚幻泡沫。

有人说,小恩小惠见真情,可一旦亲戚突然说要带你 “飞黄腾达”,大概率是把你当成了 “提款机”。

借名买车、借名买房、签字担保,这些看似 “举手之劳” 的事情,背后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哪怕是再亲近的关系,也不能轻易答应。

信任是亲情的基石,可甘某却利用这份信任,把亲戚当成敛财的工具,不仅毁掉了亲情,也触犯了法律。

郑先生和张先生的遭遇,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防人之心不可无,涉及到签字、贷款、抵押等重大事项,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就给自己埋下隐患。

你觉得郑先生和张先生接下来该如何维权?生活中,你遇到过亲戚或朋友提出的 “离谱请求” 吗?



信息来源:亲戚邀请“合伙”买车 男子车钱两空背巨债发布时间:2026-05-03 21:20 来源: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