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一则帖子,一名女子向男友索要8500元购买苹果手机,男友当即转账后附带了相关条件,女子看后瞬间陷入两难。
这笔转账被注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双方日后因任何原因分手,女子需全额退还该笔款项,原本诱人的购机款就此变得进退两难。
女子看到转账到账提示时,手指都在屏幕上抖了一下,心里头第一个念头是“这男的果然好拿捏”,压根没往下看备注内容。
她早就盘算着要换最新款苹果手机,自己工资只够房租水电,向男友开口时连借口都想好了,就说“闺蜜都有就我没有”,完全没考虑对方赚钱也不容易。
等她点开转账详情,“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几个字像冰锥扎进眼里,刚才的得意瞬间僵在脸上,立刻回了句“你真下头”。
她不是不懂这几个字的分量,只是习惯了恋爱里男方无条件付出,突然被要求承担风险,第一反应是抵触而非反思,这就是典型的双标思维。
她手指悬在确认收款的按钮上,点下去就等于默认了这个条件,以后分手就得还钱,不点又舍不得8500元的新手机,这种纠结全是自己找的。
她心里打着小算盘,觉得先把手机拿到手再说,说不定能一直耗到结婚,可又怕真走到分手那一步,自己根本拿不出这笔钱还人家,这种侥幸心理才最可笑。
她甚至开始埋怨男友“不信任自己”,觉得谈恋爱就该不分你我,却忘了自己是主动伸手要钱的一方,连基本的平等相处都做不到。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她这点小情绪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纯粹是无理取闹 。
男友肯转8500元,已经超出日常恋爱开销范畴,按最高法彩礼纠纷规定,这种大额赠与本就该视为附条件赠与,人家提前说清楚是本分不是情分 。
她却觉得这是对方在给她设套,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索要高价手机的行为,已经接近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在法律上都是明确禁止的行为 。
她偷偷去翻民法典条文,看到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的定义,又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只要我不承认是结婚赠与就行”,却忘了转账备注就是最铁的证据 。
现实中类似案例多到数不清,连州市法院就判过购车款附结婚条件赠与,分手要返还,她这点小聪明在法官面前根本不够看 。
她甚至想过先收款买手机,以后真分手就耍赖不还,可又怕男友起诉,自己不仅要还钱还得丢面子,这种既想占便宜又怕担责的心态,把自私写得明明白白。
某情感机构调研数据显示,持续接受贵重礼物的女性,分手决策周期比普通情侣快3.2倍,她心里其实早就留了后路,根本没打算和对方好好走下去。
真正健康的恋爱关系里,没人该为对方的虚荣心买单,8500元不是小数目,足够普通人交三个月房租,她张口就来的样子,暴露了骨子里的物质主义。
她的两难不是男友造成的,而是自己既要物质享受又不愿承担责任的贪婪,把感情当成交易的人,最终只会被交易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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