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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住宅变“网约房”被判侵权?权威解读来了 近年来,“网约房”因便捷灵活成为旅

自家住宅变“网约房”被判侵权?权威解读来了

近年来,“网约房”因便捷灵活成为旅游者的热门住宿选择,但浙江宁波小张的经历却给不少人敲响警钟。小张将自家闲置住宅挂在网络平台短租,不料被邻居起诉,历经一审、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其恢复住宅用途,这让小张困惑不已:“我自己的房子,难道还不能自己做主?”

法院判决并非否定房屋所有权,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法院明确,“网约房”不同于普通长租,其面向不特定公众、按日计费并提供住宿服务,实质是经营性活动,属于“住改商”,而非单纯房屋出租。这种经营行为会带来人员流动频繁、噪音干扰等问题,侵犯了邻居的居住安宁权,因此小张未经同意擅自经营,被判侵权合理合法。

结合权威部门指引,个人合法经营“网约房”需三步:一是确认房屋权属清晰、符合小区管理规约;二是取得本栋楼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书面同意,而非多数同意;三是按当地规定向公安等部门备案,配齐消防、身份识别设备,规范登记入住信息。

法官提醒,房屋所有权并非无边界,经营“网约房”需兼顾个人利益与邻里权益。唯有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营,才能实现个人收益与邻里安宁的双赢,避免因违规经营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