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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报道,湖南邵阳一名老人归家行至楼下时,被高空坠落砖头砸中头部受伤送医抢

4月28日报道,湖南邵阳一名老人归家行至楼下时,被高空坠落砖头砸中头部受伤送医抢救,事后警方无法查实具体肇事人员,老人遂将楼栋二楼以上十户业主及小区物业诉至法院提出索赔,多名业主均表示自身并无责任,案件经审理后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网友认为高空抛物连带责任判定能有效约束住户行为。
 
事发当天,湖南邵阳市洞口县某小区内,退休老人潘某如常归家,行至自家楼栋下方时,一块砖头突然从高空坠落,重重砸中其头部,突如其来的重击让潘某当即倒地,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但由于小区公共区域未安装监控摄像头,现场缺乏关键影像线索,无法锁定砖头坠落的具体楼层与肇事人员,经过多方勘查与走访,警方最终未能查实确切的侵权责任人,案件陷入僵局。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担了医疗费用的潘某,随后将该楼栋二楼及以上的十户业主,以及负责小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并起诉至洞口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167.15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多名被告业主均提出抗辩,否认自身应承担责任,其中二楼业主颜某主张,自家楼层较低,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高空”,不应担责,另有业主刘某辩称,事发时段其全家均不在家中,不可能实施抛物行为。
 
小区物业公司则以物业管理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为由,辩称已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依据相关规定,此类案件中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除能证明自己并非侵权者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关于“二楼是否属于高空”的争议,法院参照国家高处作业标准,认定普通住宅二楼高度通常超过3米,坠落物足以对地面人员构成严重人身威胁,完全符合法律层面的“高空”认定,二楼业主不能以此为由免责。
 
对于物业公司,法院指出其负有采取安装监控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的法定义务,最终法院依法核定潘某的实际损失为13186.94元。
 
十户业主中仅龙某因提交了完整有效的不在场证明,被法院认定可免除责任,其余九户业主因未能充分举证排除自身加害可能,被判各自向潘某支付补偿款1025.65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未尽安全管理职责,被判向潘某支付赔偿款3956.09元。
 
判决作出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不少网友认为,法院对高空抛物连带责任的明确判定,在找不到具体肇事者时依法由可能加害的业主与失职物业共同担责,能有效倒逼全体住户提高安全意识,主动约束自身及家人行为,同时也督促物业完善安防设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陋习具有重要的警示与约束作用。
 
信息来源:2026年4月28日,红星新闻、大河报等媒体对该案的事实报道。